证券时报网讯,据投服中心2日消息,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支持的投资者何某诉被告赵某、杨某、曹某、尹某及东方金钰(600086)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退市金钰、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全体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实际控制人赵某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至此,曾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造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被两次通报的退市金钰案落下帷幕。
本次退市金钰案终审判决为贯彻落实新司法解释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追首恶”要求拓宽了司法实践,增加了“关键少数”的违法成本,对证券违法行为尤其是虚假陈述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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