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非法捕捞类刑事犯罪案件大降54%,长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得到巩固。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之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信息。
设立在该院的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发生在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过去一年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70件,其中刑事案件143件,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危害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推进及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非法捕捞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该院2020年此类案件收案112件,2022收案为51件,大降54%。法院审理中紧紧围绕长江禁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
非法捕捞刑事犯罪数量大降的同时,污染环境类案件形式逐渐多样化,委托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罪数量上升,甚至出现环保设备运营单位维护人员篡改监测数据、印刷企业违规倾倒废显影液、化工企业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新类型的污染环境案件。
货物运输个体经营者黄某志以52元/吨的价格从位于镇江市丹阳市的国翔公司(另案处理)拖运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泥,运输并非法倾倒至句容市茅山风景区茅墓路南沿江高铁线下墓东村、玉晨村、东进林场处,共计重量约80吨。经鉴定,上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法院认为,黄某志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破坏环境污染物管理秩序,恣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尤其是案涉地点处于茅山风景区,犯罪情节较为恶劣。黄某志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4160元也被追缴。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