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6月21日发布一则案例,一名幼儿吃香蕉时掉落一段香蕉皮,老人踩中香蕉皮摔倒受伤,幼儿父母被判赔偿近八万元。
2022年9月11日,家住金溪县某小区的两岁幼儿黄某某,在自家楼下吃香蕉时,将一小段香蕉皮掉落在楼栋的过道上,但其监护人未予清理,放任不管。十九分钟后,同住该栋楼的73岁老人李某某经过该路段时,不慎踩到香蕉皮,造成左股骨颈骨折。
李某某摔伤后,送医治疗花费医疗费31000多元,其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某将黄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黄某、彭某、事发小区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金溪县人民法院,要求后者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1985元。
金溪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因踩到黄某某掉落的香蕉皮而受伤,黄某某的父母黄某、彭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李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走时疏于观察道路情况,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事发时段不属于物业公司保洁工作时间,且李某某摔伤时距离黄某某丢弃香蕉皮不足20分钟,无证据证明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对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遂判决黄某、彭某赔偿李某某79802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极目新闻综合“江西法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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