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6月22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北园博园景区内一网红大雁“大宝”被游客踢中要害离世。游客在视频中回应:“它吓着我妹妹了,对我妹妹产生威胁了。”上传视频的郭先生告诉记者,在看到游客将斑头雁“大宝”踢飞后,自己一时动怒一拳打向游客,游客当场报警,自己可能被追究责任。(据6月23日潇湘晨报)
郭先生发布视频截图
事发经过不复杂,就是“大宝”正在发情期,脾气不好,易怒,有攻击性,一位游客认为它吓到了14岁的妹妹,一脚踢飞了“大宝”,后来抢救无效死亡。当场,气急的郭先生一拳打向了游客。
事情不复杂,但定性比较复杂。斑头雁属于国家“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并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游客踢死它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游客是在采取适当措施紧急避险呢?
最新消息,郭先生表示在6月23日上午,几方经沟通签了一个调解协议,游客不追究他的责任,园区不追究游客的责任,游客也不追究园区责任。
人与人之间、人与园区之间的矛盾解决了,那斑头雁呢,白死了吗?
游客不追究郭先生的责任可以理解,毕竟郭先生打了他一拳;园区不追究游客责任,同样可以理解,因为游客踢死了斑头雁。那么,游客为什么要追究园区责任呢,难道是斑头雁只是吓到了游客,就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诚然,园区有必要保障游客的安全,但客观而言,在众多游客在场的情况下,一只斑头雁能实施什么有效的攻击呢?更何况,他们一行有四五人。
关键在,郭先生表示,“他们好像是把它背起来还是抱起来了,但是抱起来之后又把它踢飞了。”也就是说,游客踢死斑头雁的行为,可能并非发生在它攻击人的时候。踢飞斑头雁,极有可能纯粹在泄愤。
凡事都要讲规矩,讲道理。遇到斑头雁攻击,采取正当、合适的避险措施他人无话可说,为什么非要在事后下此狠手,斑头雁的命不是命吗?
郭先生表示,自己动拳打游客,就是怕他们再次攻击斑头雁。他气急的行为可以理解,但绝不能提倡。游客踢飞斑头雁固然不对,动手打人就更不对了。现在,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失去了为大雁说理的机会,不得不和对方妥协。
斑头雁白死了,无人担责,让人痛心,这件事值得反思的还有另一个地方:人与动物之间,应该有一种和谐的关系,保持距离、互不打扰才是最好的。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民生关注》报道截图
“大宝”对人类无防范意识,其实也和郭先生有关,他和“大宝”的关系太亲密了,误导了“大宝”对人类的判断力。在它眼里,人类或许都是无害的,但它哪里知道,人性还是太复杂。野生动物专家忠告的“人与动物要保持距离、拒绝投喂食物”是很有道理的。
现在,对事件的处理,园区满意,郭先生满意,游客满意,但网友不满意的原因就在这里,死去的斑头雁,成了人类“交易”的牺牲品。
报道中律师表示,斑头雁若属于园区管理,则园区对此事具有处理权。如果游客行为不涉嫌触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园区可以和游客私下进行民事调解。但如果游客非紧急避险,而是故意伤害国家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则可能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需要移交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那么,森林公安部门,查一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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