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对生活品质要求和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高,定制家居日益成为消费的“宠儿”。与此同时,消费者遇到家装企业无故延工、乱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此,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发布以下提示:
装修无故拖延工期,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对此,消费者可以选择给予商家适度的宽限期,要求家装企业在宽限期内完成装修工程。如果商家在宽限期内仍然无法交付工程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和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与商家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款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乱收费问题的根源在于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于家装行业的不了解,刻意侵害消费者对于商品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无法与商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收费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和二十条均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有权拒绝商家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如果遇到商家乱收费问题,可以拒绝商家的强制交易行为,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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