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2月10日,因徐峰立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张艺兴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显示,结合徐峰立在涉案账号上发表的涉案言论、配图以及道歉微博等,可以确定涉案博文直接指向张艺兴。法院认为,在涉案博文中,存在贬损人格的侮辱性内容。徐峰立将该侵权言论公开发布于涉案账号,传播速度快,已经引发了较大范围的舆论关注,易使公众对张艺兴产生负面评价,构成以诽谤和侮辱的方式侵害其名誉权。法院判决徐峰立发布致歉声明向张艺兴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3.8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徐峰立已因该案被强制执行3.85万元。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