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网友称捡到手机失主用3100元练功券“重谢”,一桩本该拾金不昧的好事为何成如此闹剧

2024-02-21 14:20:00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广东东莞,一网友发视频称,他捡到一部苹果手机,失主与其联系上之后,主动称归还手机有重谢。2月17日晚,他按照约定归还手机后,收到了失主给的一个大红包。没想到,回去后才发现,里面竟是31张“练功券”。(据2月20日南昌广播电视台)

2月20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有知情人士称,该网友单方面的说法存在不实,他捡到手机后有拖延不还的情况,失主因多次讨要未果产生情绪,针对这一说法,该网友拒绝回应。

网传视频截图

“练功券”又叫点钞纸、点钞练功专用券,是供银行工作人员练习点钞及考核所用的钞票代用品,不能在社会上流通,“练功券”上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与货币上的特征有明显的差异,且印有“练功券”的字样。用“练功券”冒充现金答谢归还失物的人,一般不构成购买假币罪及持有、使用假币罪,但也属于欺诈行为。

就情理而言,拾金不昧本来就是传统美德,捡到了手机本来就应该物归原主,不应该看感谢费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归还。而且,拾金不昧早已不仅是道德义务,而是写进了法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一旦捡到失物,就与失主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关系。拾得人有报告、保管和返还的义务,捡到财物之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拒不归还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捡到的是贵重物品,仍拒不返还,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所以,捡到东西,尤其是贵重物品,还是应该及时积极地归还,或是交给警察同志,免得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同时,法律也为拾得人获取相应的成本费用,留出了空间,从而鼓励和提倡大家拾金不昧。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则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发帖的网友此前的确有捡到手机后拖延,拒绝归还的行为,那么即便失主承诺了“感谢费”,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如果捡到手机的人积极归还,失主也有感恩之心,给予适当的费用感谢,这样既避免了失主的财物损失,也彰显了拾得人的优秀品格,还体现出良好的社会风气,可谓是皆大欢喜。像现在这样,失主故意以虚假的方式表示重金酬谢,毫无诚信,拾得人上网爆料讨公道,却又被爆出疑似侵占,双方都卷入法律风险和道德争议,这又是何必呢?

非己之利,纤毫勿占;非己之益,分寸不取。“拾金不昧”之所以被写进法律,就是表达了社会对于这种优秀道德品质的认同与弘扬,希望通过法律刚性的约束,去引领诚信友善的道德风尚,人与人之间与其锱铢必较,算计扯皮,真不如多一点信任,也能少一些纠纷。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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