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生银行(600016)福州分行全面启动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聚焦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意识。
坚持金融为民理念,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建立全流程管控体系益的同时,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将全辖网点打造成反诈阵地,与全行工作人员共同织起“保护网”,守护好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和幸福生活。
全程协助,守好客户“钱袋子”
今年1月,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的服务经理接到一位王先生的电话。对方说话支支吾吾,语气十分慌张,表示自己“被诈骗”。
经耐心了解情况后,民生银行服务经理立即建议王先生到银行网点,并连忙协助查看了其账户的最新情况后发现,在诈骗分子的一步步“指导”下,王先生在另一家银行办理的三年定期已转为活期,仅差最后一步就会将存款转账到诈骗分子的账户下。
原来,诈骗分子以协助关闭微信“百万保障”“百万医疗保险”等服务为幌子,诱导王先生点击指定链接,安装了带有“手机屏幕共享”功能软件,再通过远程操控王先生的手机,企图将其存款转移,使王先生在无感情况下被骗子远程操作手机,进行业务操作。
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候,民生银行服务经理立即让王先生拨打存款银行的电话,先冻结资金账户,同时马上拨打“110”报警。
第二日,民生银行服务经理又陪同王先生到银行,将资金重新转出再存款,同时修改所有环节的密码,最终帮助王先生一起守住了“钱袋子”。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服务经理表示,远程操控类APP已成为电信诈骗的新手段,诈骗分子可以在多台手机之间完成“屏幕共享”“远程操控”等操作,可直接获取机主的手机操作权限。
因此,建议消费者在接到“客服”或“工作人员”电话时,对其提及的扫码、下载APP等要求,要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不要与陌生人开启分享屏幕功能,涉及验证码、银行密码等信息,要谨慎填写;可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通过开启来电预警、举报、报案等功能,提高防骗能力。
高效识别,“拆解”网贷假象
某日下午,张先生急匆忽地来到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营业厅,请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帮其查询在网上申请的贷款是否已办理成功。
民生银行营业厅的服务经理便询问其贷款方式及申请渠道。张先生声称,是通过银行发送的短信链接,下载了“民生e贷”APP发起贷款申请。民生银行服务经理告诉张先生,民生银行并没有这款APP。
原来,张先生先是收到了3条以银行为名义发送的短信,提示张先生拥有18.6万元的信用额度,通过短信中的链接即可申领。
张先生信以为真,刚好最近有资金使用需求,便点击短信里的链接下载了“民生e贷”APP,并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签署合同,申请借款10万元。在最后环节,该APP显示张先生的银行卡异常,要求创联系客服解冻款项。
民生银行服务经理断定张先生遭遇了网贷诈骗,并说明,这是一种仿冒银行类的涉诈APP,因为无法在正规应用市场上架,诈骗分子只能以发送网址链接或二维码的方式引导被害人下载。
其中,在引导被害人下载APP并输入银行卡后,诈骗分子便会恶意更改中间一位数字,假造银行卡异常现象,导致放款失败资金冻结,再诱导受害人陷入诈骗陷阱。
随后在民生银行服务经理指导下,张先生先对APP中填列的本人及家人朋友的信息进行清除,对该APP权限设置禁用,后卸载APP,并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APP。
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营业厅服务经理提醒,要谨防电信网络诈骗,不轻信来历不明电话和手机短信,不透露自己以及家人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如不幸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并立刻拨打110报警,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警银联动,中止“转账”风险
1月16日上午,李某来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营业厅,告知服务经理要转账5万元。
民生银行服务经理询问了李某这笔资金的转账用途和是否认识对方收款人。李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表示收款人为某派出所某警察。
根据李某的神态及回答,结合以往涉诈堵截的经验,民生银行服务经理怀疑李某可能遭遇了诈骗。便找了一理由将李某带至柜面取款,并将该情况告知监控岗同事。
随后,李某在柜台进行取款期间,李某又接到了“警察”来电,催促其快点转账,否则账户资金存在被划转走的风险。
此时,一直陪同在李某身旁的民生银行服务经理一边安抚李某的紧张情绪,一边再次询问是否认识收款人、是否核实过“警察”身份。李某都给予了否定回答。
届此,民生银行服务经理和监控岗的工作人员都断定李某遭遇了诈骗,便拨通了派出所的电话,得知并没有该位“警察”。同时,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向李某了解具体情况。
原来,李某的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后,对方冒充警察拔打电话,要求李某将5万元转到警方的“安全账户”。在警察和民生银行服务经理的解释下,李某立即停止了转账行为,还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APP。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营业厅服务经理提醒。公检法机关办案,一定会当面出示警官证和相关的法律文书,实施拘留、逮捕的文件绝对不会通过微信、QQ、邮件、传真等方式传达。(俞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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