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结果。原告钱某父母因儿子和儿媳闹离婚,手持10张借条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180万借款。钱某与乔某于2017年10月结婚,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钱某父母给儿子转账20笔,总计17万元,用于支持儿子的蜜月旅行、租房、购房等,以及支付生育及月子看护费3万余元。
钱某向父母出具了10张借条,但乔某在庭审中辩称这些钱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并非借贷,因此不同意返还。钱某在庭上认可了所有借贷事实,并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妻子共同承担。
然而,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李茜指出,儿子对借款事实的认可并不能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的借款意思表示。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如果确实属于借款,父母或儿子完全有条件让儿媳在借条上签字或通过其他方式确认。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钱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父母为减轻子女经济压力出资帮助是社会常态,但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父母出资时应全面考虑、充分沟通,并明确出资性质,引导子女自力更生,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这起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严格标准,也提醒了公众在处理家庭财务时应保持透明和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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