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法院对一起因房屋甲醛超标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胡某出租新装房屋给王某,约定租期一年,月租3300元。王某入住后因头晕、恶心等症状怀疑甲醛超标,与胡某沟通未果后自行检测,证实房屋甲醛超标。王某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胡某对检测结果不认可,双方对簿公堂。
王某在发现房屋异味并出现身体不适后,临时搬至酒店,并向胡某提出甲醛超标问题,希望解除租赁合同。自行联系的检测机构确认房屋甲醛超标后,王某再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租,但胡某拒绝。王某遂将胡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金押金16800元,并赔偿酒店住宿费、搬家费等损失4718元。
法院审理认为,出租人应保证房屋适合居住,不得存在危害居住人健康的情形。王某自行委托的检测公司具备专业资质,检测报告合法可采信。检测结果显示房屋内甲醛、TVOC等超标,王某有权解除合同。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胡某返还王某租金押金并赔偿合理损失15000元。二审经调解,胡某一次性支付王某14000元。
法官指出,单方检测报告的采纳应综合考虑,王某在胡某未予理会的情况下自行检测,检测机构合法,报告可采信。同时,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可能需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本案中,王某未及时办理退房交接,胡某未尽查看义务,双方对损失扩大均有责任,法院酌情让王某承担一个月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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