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 被驳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4-08-27 09:27:24 和讯网 

  老李夫妇居住在河北省,女儿小芳与小林相识后共育有一子一女,并在2012年11月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小林外出工作,小芳则带着两个孩子与老李夫妇同住。小芳工作期间,老李夫妇帮助照看孩子。2020年,小林和小芳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子女由小芳抚养,小林支付抚养费。

  2023年,老李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林支付2012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他们垫付的抚养费15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和小芳作为孩子的父母,有法定抚养义务,老李夫妇的照顾行为应视为对女儿小芳的帮助,而非独立抚养,因此不支持老李夫妇向小林主张费用。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老李夫妇的帮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体现了家庭成员间的互相帮助和维护家庭文明建设的精神。但因此主张由小林支付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故驳回其诉讼请求。老李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指出,类似案件应区分祖父母对外孙子女抚养的情形进行认定。如果祖父母基于法定义务进行抚养,无权向其他人主张权利;如果是基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实施的抚养行为,可依法主张权利;如果是基于血缘关系和亲情的帮助行为,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帮助,不具有获取对价的权利。同时,法官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最重要的原则,隔代抚养是家庭成员间基于亲情的互助行为,符合社会伦理和传统家庭美德。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