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的湖口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关于遗失物返还的纠纷案例。原告郭某某不慎丢失了佩戴的金手镯,三天后报警求助。警方通过监控视频找到了拾得者陈某某。陈某某承认因好奇将手镯带回家给孩子当玩具,后因发现褪色而丢弃,无法找回原物。因此,郭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某某要么归还金手镯,要么按市价赔偿。
法院审理后强调,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在转交前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遗失物损坏或丢失,拾得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陈某某须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归还郭某某的金手镯,如无法归还,则需赔偿经济损失16568元人民币。
此案提醒公众,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捡到遗失物时,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归还失主或交由公安等部门处理,私自处置遗失物可能导致赔偿责任。法律明确界定,拾得遗失物并不代表拥有其所有权,而应对遗失物负有临时保管的责任,并确保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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