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参与社会劳动中,普遍存在年龄歧视、保障缺失、待遇不公、权益难以维护等问题。
“关于劳动者的定性,应该对事不对人。”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专访时说,“老年人接受单位指令从事劳动,那他就是‘劳动者’,就应该受劳动法的保护。”
鲁晓明解释道,目前制度上并不认为再就业老年人是“劳动者”,而是与用人单位形成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他表示,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将来有望逐步解决。(中国经济网记者 朱晓航 视频剪辑 王中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