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征信业务要更加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2021-02-19 06:43:38 第一财经日报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的应用更加广泛,从而催生了征信业务不断扩大。征信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也产生了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同时,信息的高度密集,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种平台和APP等广泛使用,也会对数据安全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日前,央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这是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根据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对征信行业进行规范的重要举措。

  数据安全使用的隐患不用多说。当海量的数据汇聚到一个平台的时候,整个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构就会一目了然,也可能会被利用。对此,上述《办法》特别做了强调:征信机构应当制定涉及所有业务活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信用信息的安全;个人征信机构、保存或处理50万户以上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业征信机构要符合相关条件要求。

  个人和企业信息的收集、使用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其中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这些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在信用社会,个人和企业征信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作用越来越重要,没有规则和监管的征信只会对信用社会产生损害。在这方面,对资本的蜂拥而至进行规范是应有之义。

  首先要看到的是征信这个业态对资本巨大吸引力。

  征信业务的市场规模有多大,央行的一组数据可以佐证:截至2020年12月底,央行征信系统共收录超过11亿名自然人、6092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同时,2020年全年,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日均查询分别达866万次、19万次,单日最高查询量分别达1445万次、117次万次。这个业态将来的市场规模有多大是不言而喻的。

  央行是国家行政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本就不一样了,它们本身就是市场主体,一旦不受监管和约束地参与到其他市场主体甚至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用来牟利或其他不正当使用,很容易造成泄露和不正当竞争。

  其次是要看到当前征信业态的乱象。

  这里仅举一例。有数据表明,当前经营范围明确包含“个人信用修复服务”的企业已多达3099家。个人信用修复业务也被明码标价,甚至有的企业开始发展“加盟”。一些从事征信修复的企业为了提高“客户”征信修复的成功率,主观编造其“客户”逾期违约事由,也包括对对方进行虚构虚假营销、卷款跑路等事由。如果大量个人和企业通过违规行为提供不真实的征信修复理由和信用报告,并通过相关征信企业加以“修复”,这将误导金融机构风控管理,扰乱市场秩序。

  另外的乱象就是征信企业通过非正常的渠道收集个人和企业的信息。

  日前,工信部通报了2021年第二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名单,其中,18款APP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占到涉嫌违规26个APP的近七成。这些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转移转卖,也会被征信业务企业利用。这些信息其实并不准确。上述《办法》规定,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其三,还是要继续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违法而不重罚,就起不到震慑作用。

  事实上,对征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强。央行去年末公布了一则罚单,某公司因存在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等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917.55万元,并处罚款62万元,合计罚没1979.55万元。这还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那些打着大数据公司等名号的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并用于非法营利的是需要警惕了。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信息和数据既涉及个人和企业隐私,也可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全方面加强监管和保护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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