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微阅读】围剿“反催收联盟”,一场不断升级的攻防战

2021-12-17 19:39:48 中国银行业杂志 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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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编辑部

本文载于《中国银行(601988)业》杂志2021年第11期

导语: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对“反催收联盟”等违法违规网络群组的治理,有赖于金融机构自身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更有赖于消费者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的不断提高,共同营造依法理性维权的氛围。

“催收电话打来了,各位老铁稍等,我先接一下。”某平台刷到的一条短视频中,一身商务打扮的男子正在“现身说法”,通过营造与催收人员进行问答的情景,向屏幕前的粉丝传授“反催收”话术。视频最后,男子不忘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红心加关注”,并表示他将在每天固定时间通过直播的形式进行教学。

在各个短视频、社交甚至购物平台上,类似上述这种以“反催收、协商停息”等为主题的广告并不少见,很多以此为主要内容的博主已经积累了几千甚至上万的粉丝。而从此类内容的评论区来看,诸如“欠了XX万还不上了,求支招”“XX老师,能不能讲讲协商分期怎么操作”这样的留言比比皆是,他们以为遇到了“贵人”相助,却不知可能已经落入了“反催收联盟”精心编织的陷阱。

2021年2月,银保监会对外明确表态,将全力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对“反催收联盟”等违法违规网络群组的治理。

起底:“反催收联盟”的惯用手段

“反催收联盟”违法违规网络群组是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而兴起的黑灰产。他们打着“帮助借款人不还钱”的幌子,不惜使用超乎想象的非法手段,比如伪造执法机构文书,把借款人直接置于法律的对立面。

尽管“反催收联盟”违法违规网络群组规模不一,但在获客途径、盈利方式等方面大同小异,逐步形成了专业化、组织化的运营模式,大致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大肆宣传,获客引流。在抖音、快手、微博等社交平台上,以“代理退保、代客维权”为名义发布虚假广告。更有不少以“晒战绩”的形式,发布各类“攻略”来博取眼球和信任,甚至邀请用户至线下办公地商谈,以证明实力与所谓资质。

第二步,建立交集,套取信息。“反催收联盟”违法违规网络群组往往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的形式与客户建立更紧密的连接,进一步获取客户详细的个人信息以及其在各银行、各平台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三步,收取佣金,从中获利。佯装专业人士为欠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并给予符合客户预期的承诺,进而通过预付费的形式收取服务费——通常为所有欠款总额的10%。

第四步,包装材料,恶意投诉。进一步加工客户提供的材料,甚至伪造各类文书、证明等,要求银行满足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如果银行拒绝,最终的操作模式是恶意投诉。

发展:银行处理投诉难 有苦说不出

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壮大发展,各级监管都设有客诉渠道,可这一原本用来促进借款人和银行沟通的便民路径却常常被“反催收联盟”违法违规网络群组扭曲利用。

据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84424件,较2020年第二季度同比增长25.5%。这一数据背后,不排除有“反催收联盟”网络群组相关人员故意进行重复、恶意投诉的情况。

应对“反催收联盟”网络群组已经严重浪费了银行的相关资源。一方面,投诉量大,举证难;另一方面,监管压力以及成本问题始终存在。每个环节都涉及到非常细化的流程,要耗费不少的时间,在当前投诉量大增的情况下,处理投诉的任务繁重,压力层层传导至银行,这也严重挤占了银行资源,让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事实上,由于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各个机构及业务流程的管理日益严苛,特别是催收、费率这些比较敏感的环节,相关人员都格外谨慎,沟通协商更是小心翼翼,唯恐措辞不当。

某银行人士表示,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些“直播”接听的催收电话都是演绎的,现在催收电话都会全程录音,并且定期复盘和检查,“金融机构只会比监管要求的执行标准更严格。”

但无奈的是,广大网友难以识别真假,很容易被煽动情绪,进而落入“反催收联盟”违法违规网络群组的陷阱。

转折:监管发声严打反催收  共建信用社会

“反催收联盟”违法违规网络群组如同病毒一般侵蚀着中国千百年来沉淀的信用体系。

一些代理投诉修改信用记录或委托协商的成功案例被所谓律所或中介反复宣传,甚至做成“喜报”大肆传播。减免金额被置于核心位置,可以轻易地刺激到借款人的神经,人性的黑洞被瞬间放大,产生了这样的错觉——“违约”似乎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

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根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压舱石”之一,征信是一个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它深刻地影响着各行各业以及个人的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的征信体系经历了漫长的演进,直到今天仍在不断地完善中。而“反催收联盟”违法违规网络群组对于征信体系的挑衅与破坏,扰乱了社会原本正常运行的信用评估体系,无疑是在摧毁信用社会发展的根基。

近年来,随着个人信用教育的普及,人们越来越重视征信,遇到失信问题往往急于解决。实际上,如果出现逾期问题,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借款人正常还清欠额五年后,逾期记录就会消除。而有些“反催收联盟”黑中介为了牟利,不惜使用非法手段,比如伪造执法机构文书,把借款人直接置于法律的对立面。

在“反催收联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即使“反催收联盟”与金融机构协商失败,借款人交纳的服务费有时也无法全额退回,让借款人面临极大的资金受损风险。与此同时,一些“反催收联盟”黑中介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也存在着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在拿到借款人信息后,黑中介极有可能转手将借款人的信息转卖,进一步榨取借款人的剩余价值。

目前,针对猖獗的“反催收联盟”,金融机构也采取了直接报警、积极应诉,甚至反诉的措施。

2021年8月,某银行直接在其官方渠道披露了一个真实案例:其信用卡客户声称由于疫情影响暂无收入导致逾期,担心征信报告上有污点,于是花4000元委托“反催收联盟”从业者对银行进行投诉,要求维护其征信。后经银行工作人员核查,其提供的资料均为伪造,随即将其带走调查。

2021年4月,某银行联合山东警方在湖南抓获涉嫌伪造公文的嫌疑人胡某,其正是运用伪造公文的手段帮助他人处理不良征信的黑灰产从业者。在胡某家中,警方还发现了100余枚假章。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买卖、使用、伪造公文、证明文件被逮捕。

2020年3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曾公布与上海警银携手破获一个“职业投诉人犯罪团伙”的案件。案件中涉及的“退款工作室”通过采取到相关支付机构办公场所聚众、拉横幅、喊口号,向人民银行投诉、举报、信访等方式,要求支付机构赔付资金损失。最终,12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实上,监管和执法部门也早已注意到了“反催收联盟”的严重危害。2020年,“打击恶意逃废债”内容就已经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也标志着“反催收”已经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关注。

今年年初,中国银保监会明确表态,将全力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对“反催收联盟”等违法违规网络群组的治理。这是首次将“反催收联盟”明确定义为“违法违规组织”,无疑为相关部门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近期,辽宁、北京、海南、湖南、广东、山西等多省市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了关于打击金融领域恶意投诉的相关通知,联合其他执法机构,对此采取专项行动。譬如,辽宁银保监局联合沈阳市金融发展局、沈阳市公安局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代理投诉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特别提醒金融消费者:警惕“非法代理投诉”风险。通告指出,“部分代理投诉组织或个人利用互联网论坛、微信朋友圈、网购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等渠道招揽生意,打出‘全额退保退息、贷款退息、信用卡免息’等幌子,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向金融监管、信访等部门投诉,阻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有效沟通,并以缠访闹访等手段施压,以达到其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截留套取资金、唆使消费者转购非法理财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等目的。上述非法行为将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资金受损、失去保险保障等风险,甚至遭到诈骗。”

围剿:各方聚力多措并举  “反催收联盟”无处遁形

根据犯罪心理学中“破窗效应”的观点,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因此,需要从三个层面行动起来遏制“反催收联盟”,打击黑灰产。

监管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如上文提到,当前,多地监管部门已经做出明确表态,将从加强制度建设、畅通维权渠道、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教育宣传等方面采取措施,并将继续加强与公安、信访、司法、地方金融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串并有关不良代理违法违规证据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合作渠道管理。一方面,要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特点、风险、费用等信息,向消费者提供与其风险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及服务,在宣传形式上不能流于“说教”,应化被动响应为主动触达用户,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定期排查易发生信息泄露的各个环节,强化金融科技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运用;强化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确保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信息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加强合作渠道管理。

此外,金融机构之间还应建立联防联治、黑名单共享等机制,通过更紧密的联动,进一步厘清治理反催收乱象的方法,以遏制相关黑灰产业的发展蔓延。

消费者:要正确看待金融产品,更需要对违反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说不!一方面,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征信、融资成本、抵押、担保、保险责任、现金价值等金融概念,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不轻信、不传播“反催收联盟”的骗术,尤其要拒绝参与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尤其当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首先应选择金融机构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依法合理维权。

总之,打击“反催收联盟”,有赖于金融机构自身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更有赖于消费者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共同营造依法理性维权的氛围。同时,随着监管的日益完备,“反催收联盟”等黑灰产必将失去生存空间,金融机构及消费者也将拥有更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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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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