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乔丹体育股涉嫌姓名侵权。而乔丹体育称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微博热议]

    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一案有新动向。据知情人士透露,乔丹体育近期或将以恶意诉讼损害名誉为由起诉迈克尔-乔丹。[详细]

    迈克尔-乔丹在中国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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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简介

    乔丹体育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2009年12月,公司前身福建乔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乔丹体育诞生。[详细]

和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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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惊心策划的夺名战?
   知情人士称乔丹于去年底已委托代理此案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称,乔丹于去年年底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经过充分准备,他们已于本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目前正在立案审查,是否审理大约一周之内会有答复。[详细]

    乔丹控告乔丹体育 称起诉不为钱只为名
    乔丹在23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他本人计划将把诉讼有可能得到的所有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详细]

    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时机耐人寻味
    资深餐饮运营管理专家张占海认为,乔丹体育于1998年审请商标注册,销售收入从2002年的1.2亿到2010年29亿,已成为在中国巿埸耳熟能详的品牌。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时机耐人寻味,恰好选择在乔丹体育拟IPO之前,既然侵犯名誉权,缘何十几年都没作为。[详细]
双方观点
迈克尔-乔丹: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

    北京时间23日凌晨,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乔丹表示对"乔丹体育"深感失望。 [详细]

乔丹体育:乔丹商标未侵犯他人权利

    乔丹体育声称,发行人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详细]

乔丹体育两注册商标与飞人乔丹儿子重名

查阅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可以发现,164、168页其它注册商标栏出现" 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详细]

 
乔丹体育80年代在福建起家 是本土品牌

从其招股书看来,乔丹体育同美国的"飞人乔丹"没有丝毫关联,授权亦不存在。公司由福建省晋江市发家,是地地道道的本土品牌,公司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 [详细]

乔丹体育涉嫌侵犯乔丹商标一览                         
分析评论                         

毛建国:企业不能靠山寨名人过日子


    当一个市场痴迷于抢注商标时,会失去前进动力。这些年来,经济上一直有后发优势和后发危机之争。一些人认为,跟在别人后面走,以省下不少力气。但最终却再也没勇气也没能力跑到前面,只能在竞争中被淘汰。[详细]

王东:起诉或致乔丹体育暂停上市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向表示,2000年乔丹体育开始使用乔丹作为商号和商标,误导欺诈了喜爱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以及爱好体育的相关消费者,乔丹体育商标纠纷有可能引发其暂停上市。[详细]

张桂森:中国乔丹该收敛


    英智传播集团创始人兼总裁张桂森表示,中国要成为一个大国,不仅要增加国家软实力,还要有大企业大品牌的好形象,中国乔丹利用法律边界打了这么多年擦边球,已经赚到大把银子,应该收敛些,给中国品牌树点良好形象。[详细]

江德斌:乔丹之争实是商业利益之争


   乔丹品牌之争,表面上看是迈克尔·乔丹个人维权,背后实际上就是商业利益之争。不过,像这样商业品牌纠纷很常见,国产品牌在走出去时,也曾被国外商家抢注商标,最后亦是通过司法裁决或者赎买方式解决。[详细]

乔丹体育近年利润数据                         
项目 2011年1—6月 2010年度 2009年度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170,440.10(万元) 292,697.04(万元) 231,625.35(万元) 115,846.75(万元)
营业利润 34,146.61(万元) 67,149.43(万元) 44,536.86(万元) 18,123.43(万元)
利润总额 34,944.08(万元) 66,452.21(万元) 44,086.67(万元) 17,620.93(万元)
净利润 28,496.49(万元)(万元) 52,382.86(万元) 37,332.33(万元) 15,741.53(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 19.90(万元) -31.74(万元) -0.97(万元) -
综合收益总额 28,516.39(万元) 52,351.12(万元) 37,331.36(万元) 15,741.53(万元)
主营业务毛利 32.34% 33.80% 28.88% 27.66%
其他业务毛利 5.78% -3.89% -0.79% -0.11%
综合毛利 32.28% 33.61% 28.39% 27.10%
乔丹体育与匡威商标权之争
   2006年12月29日  匡威质疑乔丹体育"五角星"商标与自己商标相似
    由于质疑乔丹体育注册的第3848785号图形商标“五角星”与自己的商标相似,2006年12月29日耐克的全资子公司匡威将乔丹体育告到国家商标局,要求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 [详细]

    2010年2月24日  国家商评委裁定匡威申诉失败
    2010年2月24日,乔丹体育收到了国家商评委寄来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匡威申诉失败。[详细]

    匡威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匡威认为其“converse及星图形”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及宣传,已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中国广为知晓,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而乔丹注册的商标与匡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乔丹商标构成了对匡威商标的复制和模仿,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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