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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消费者举报超市贩卖过期产品,被该市某区食药监局奖励2毛钱,但其认为奖励款少了状告该食药监局。法院一审认定奖励2毛钱并无不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消费者不服上诉。近日,济南中院公布此案二审判决结果,至少奖励2000元,责令该食药监局重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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