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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男子走私毒品获死刑 解读:有新罪重审可加重处罚

2019-01-15 12:20:23 新京报  王巍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法院通报,该被告人一审获刑15年,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业内人士认为,重审过程中,检方补充了新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可加重对其处罚。

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 劳埃德· 谢伦伯格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大连中院官方微博

  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 劳埃德· 谢伦伯格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大连中院官方微博

  法院:加拿大籍被告人走私毒品222余千克 系主犯

  据大连中院通报,2018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驱逐出境。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均在逃)等人实施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控制中国境内平安银行(000001,股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的两个账户,为其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2014年10月中旬,凯姆雇用翻译许某为其工作,指使许某到大连市租赁仓库、订购轮胎,接收“周先生”、简祥荣(因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另案判处无期徒刑)从广东省运往大连市的藏有222包冰毒的20吨塑料颗粒并放入仓库,同时告知许某,将委派一名外籍人士处理此批货物。

  2018年11月19日,凯姆指派谢伦伯格到大连与许某会合,拟将毒品藏匿在轮胎内胆中走私至澳大利亚。此后,谢伦伯格要求许某带其购买了用于将毒品与轮胎内胆重新包装的工具,订购了轮胎、内胎和二手集装箱。谢伦伯格查看货物、评估工作量后,将船期由2018年11月更改为12月。2018年11月27日下午,谢伦伯格给麦庆祥(因运输毒品罪被另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打电话,要求其帮助另找仓库存放毒品。麦庆祥随后给大连仓储经营商户打电话联系仓库事宜。

  2018年11月29日,许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谢伦伯格察觉后,于2018年12月1日凌晨离开酒店前往大连机场准备逃往泰国。途中,谢伦伯格扔掉手机SIM卡、更换新的SIM卡。当日13时,飞机经停广州时,谢伦伯格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222包冰毒净重222.035千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审判长在宣告判决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律师:重审不加重刑罚前提是“没有新的犯罪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对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37条则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李楠律师表示,通过通报可以发现,案件发回重审后,“检方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同时法院还查明了被告人有“犯罪既遂”的情形,这意味着检方补充新的犯罪事实进行起诉,法院重审后确认其犯罪既遂,据此,法院加重了对被告人的处罚。《刑诉法》规定的发回重审不加重刑罚的前提是,“没有新的犯罪事实”,那么在本案中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检方起诉加重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陆爱英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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