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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毒贩罗伯特为何判得这么重?刚刚,中央政法委解读说.....

2019-01-15 15:12:19 和讯名家 

  加拿大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在中国被判死刑的消息备受国际舆论关注。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外媒认为,中加关系紧张对该案件造成影响。对此疑问,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之前就曾明确说,“他到底是什么人,我也只看到了有关的报道,并不掌握新的案情,无法向你确认。”

  华春莹还表示,至于中加之间的外交关系,起因大家应该也清楚,中方此前也多次阐释了中方的严正的立场。

  虽然没有得到官方的正面回答。但加拿大媒体爆料称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早有前科。在2012年,他就因贩毒被加拿大地方法院判处16个月的监禁。这引发不少加拿大网友对不吸取教训的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的大肆批评,甚至认为是因为加方此前判得轻,才导致他屡教不改。

  报道显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涉案毒品数量巨大,是近来第一名因“走私毒品”而在中国受到依法审理的加拿大公民。

  今天即1月15日,中央政法委官方新媒体《长安剑》刊发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 裴兆斌的署名文章,对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为何被判死刑解读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均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因被告人提出上诉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不存在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情况,法院重新审判后判处的刑罚不会重于原审判决判处的刑罚。但本案出现了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情形。本人全程旁听了本案的审理和宣判。在14日的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当庭宣读了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在犯罪中系主犯且既遂。这一点,在此前的二审审理中就已现端倪。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曾当庭提出“正在查证的线索显示,被告人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原二审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原判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裁定发回重审。

  文章说:此次庭审中,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谢伦伯格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并且在走私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控辩双方也围绕着检察机关补充起诉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判决内容可见,合议庭采纳了检察机关补充起诉的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事实较原审认定的事实在内容和范围上有大幅扩充,即通过检察机关出示并经当庭质证的证据认定了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相关事实,属于新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现新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就不再受不得加重其刑罚的限制。

  文章认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了判处谢伦伯格死刑的判决是合法、适当的,体现了我国严厉打击、惩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当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谢伦伯格有权就此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如经依法审理,维持原判,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就是否核准死刑作出裁定。这也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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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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