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发布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还是不够的,还是将鼓励年轻一代“混职场”而非激励他们“闯商场”! 理论上来说,在经济增长“台阶式下降”的阶段,“混职场”月入1-2万的人都足够聪明,国家税制应激励他们的多数去“闯商场”,而不是在职场勾心斗角,浪费人生。
文:金岩石 责任编辑:李靖
2019年1月1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国在全球性减税的趋势中又迈出了人们期待的一步,可赞!在2018年10月新税法生效时,我就写了《个体工商户也该减税了》,文章提出一个税制改革的激励机制问题:要考量一项税制改革是在鼓励就业,还是鼓励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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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人才选择“混职场”的诱惑依然高于“闯商场”
这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个税起征点调升的受益人是月薪1-2万元的工薪阶层,从实际收入看,这个群体对应的个体工商户是每月营业额8万以下/年度应纳税收额100万以内的群体,是“小微企业”的90%以上。
月薪1-2万元的打工者都是聪明人,其中多数人都有选择的机会,是选择“混职场”还是选择“闯市场”,税制是背后的一个隐形杠杆。
调升个税起征点是鼓励“混职场”,而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则是鼓励“闯市场”。从这个角度看,新颁布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是不够“刺激”的。
每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的实际所得虽然比月薪1-2万的工薪阶层高1-2倍,但要支付财务费用并承担投资风险,还没有工薪阶层的“五险一金”。设身处地考虑,这样的税收政策下,人才选择“混职场”的诱惑依然高于“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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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税力度有限,“免税”才是真章!
曾经讲过,中国经济并非“L型”增长,而是典型的“台阶式”下降,其拐点发生在2007年。2007年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3.5%的巅峰后,大约每隔两三年,经济增长速度下降2-3%。至2016年降到6.7%,盘整两三年将在2019年再度下降。在经济增长“台阶式”减速的同时,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而优化的主要标准是第三产业占比逐年上升。放眼全球,第三产业占比超过60%的国家没有一个国家的年度经济增长速度高于5%,中国也不会例外。
在第三产业占比达到60-85%的经济增长阶段,传统工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模式必然退潮。大公司数量减少,细小微企业集群出现,其结果必然是月薪1-2万的就业机会减少,月营业额10万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迅速增加。此外,老龄社会的老龄创业趋势即将出现,细小微企业抱团取暖、集群发展,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将加快。此时,国家税制改革的激励机制应激励月薪1-2万的聪明人去“闯市场”,而不是选择“混职场”,在大公司内部勾心斗角,浪费人生。大公司创造的中高层岗位越来越少,细小微企业“闯商场”的机会越来越多,在这个趋势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鼓励大公司包养聪明人“混职场”,而应鼓励年轻人“闯商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才能自下而上驱动一个国家的创新成长。在第三产业占比超过60%的发展阶段,城市化完成,新中产崛起,大公司胸有猛虎,细小微“细嗅蔷薇”,二者相得益彰。
全球化市场的最新趋势之一是减税,但在各国税制改革的实践中,人们常常忽视各国实施的减税政策都是“结构性减税”,其基本特征是:大企业少减,中小企业多减,小微企业多免。和人体的血脉系统一样,大企业如国之动脉,小微企业如毛细血管,如果创业者的平均收入不能达到工薪阶层的5倍以上,全社会的创业率必然较低,失业率必然上升,所以我建议财政部和国税局“高抬贵手”,在制定“普惠性减免税收政策”之时,注入“激励性税收减免”的考量。
2018年的新税法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受益最高的群体是月薪1-2万元收入者,减税幅度逾25%。但税制改革不仅要激励就业者提高消费,还应激励创业者和投资人。因此建议: 每月营业额8万以下/年度营业额百万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全额免税。
此外,在税制改革中,还应该对本土小微企业给予“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如“两免三减半”,即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简而言之,改革开放的早期发展靠引进外资,小康社会的就业创造靠民营小微,税制改革要横贯时空,总不能“肥了外鬼,亏了家奴”。
2019年1月19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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