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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2019-01-21 06:16:44 每日经济新闻  丁新磊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 丁新磊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廖 丹

  1月17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确保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做好基本药物供应管理等工作进行部署。

  公立医疗机构应首选基本药物

  《通知》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按照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根据《通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的要求并加强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

  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区)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但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程序,并严控品种数量。

  此外,《通知》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制订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市为单位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采购供应、医保支付等相关环节政策,重点围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药品使用监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等内容,整体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家将选择部分市进行试点。

  多举措确保基本药物优先用

  《通知》明确了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方面,《通知》表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的要求并加强考核。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应当逐年提高。

  在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方面,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中的标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应当首选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同时,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调剂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双向转诊,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和多种疾病联合用药患者的用药指导。

  在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措施方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要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确定的方式和要求,积极协调医保等部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出台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相关政策,建立处方审核调剂环节的激励机制,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责任编辑:唐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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