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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工商干部醉驾撞死人被判免于刑责

2019-01-25 12:54:11 新京报  王瑞文

  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今日(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其中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于刑事处罚。陇西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证实,并称“当时给(环卫工)家属赔偿,但经办法官不在,具体数额尚不明确。”

  据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 2017年9月4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对于醉驾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免于刑责一事,陇西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证实,该法院确实审理过该案件,“当时给(环卫工)家属赔偿了,但经办法官不在,具体数额尚不明确。”

  据当地一知情人士透露,毛志尧曾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金额为80万元。目前,毛志尧仍在县工商局上班。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刘军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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