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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

2019-02-14 18:09:29 和讯名家 

  各信用评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控金融风险”的指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文件的要求,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作用,中国银行(601988)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就2018年第四季度债券市场9家评级机构[1]的市场表现、业务发展动态、评级自律管理及合规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评级市场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开发行主体共计3574家[2],同比减少31家。从主体级别分布看,各市场AA级占比仍最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市场分别为33.85%、34.79%和59.43%;AA+级及以上发行人占比分别为63.75%、56.42%和28.68%,同比分别上升6.03个百分点、5.70个百分点和2.83个百分点。

  (一)四季度评级调整家数同比不变,但全年来看调整家数减少,其中正面调整家数大幅下降而负面调整家数小幅增加

  四季度,评级机构共对39家发行人进行评级调整,同比无变化,正面调整和负面调整分别为11家和28家。2018年全年,评级机构共对302家发行人作出评级调整动作,同比减少30.25%,在所评家数中占比8.45%,同比下降3.56个百分点。其中,正面调整共209家,同比减少39.42%,分机构来看(见附件1),中诚信国际和中证鹏元的正面调整家数最多,分别有44家和41家;负面调整共93家,同比增加5.68%,联合评级和大公资信负面调整家数最多,各34家,分别占存续家数的5.94%和3.92%。

  (二)四季度级别下调中过半数发行人被下调至C级,全年过半数级别下调幅度超过3个子级

  四季度,正负面调整以级别变动为主,单独的展望上调和展望下调各1次。级别上调共10次,涉及发行人10家,原级别集中在AA级和AA+级;级别下调42次,涉及发行人27家,其中51.85%的发行人主体级别被下调至C级(见附件2)。

  2018年,级别上调共214次,涉及发行人190家,其中中诚信国际上调次数最多,共41次,占比19.16%;次之为中证鹏元和上海新世纪,分别有35次和31次。级别上调集中在由AA级调升至AA+级,占上调次数的54.67%。

  级别下调共182次,涉及发行人68家,被下调级别发行人的原级别涉及AAA级至CC级,其中AA级共43家,占比63.24%;AA-及以下级别占比25.00%。从下调幅度来看,有93次调整3个及以上子级,占总调整次数的51.10%;22次调整10个及以上子级,其中一次性下调级别数量最多的是大公资信,2次将受评对象由AA+级一次性下调17个子级至C级。值得关注的是,中诚信证评、联合评级、大公资信和中证鹏元在调升受评企业主体级别1年内又进行调降,涉及3家发行人,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稳定性不足,评级质量亟待提升。

  (三)四季度新增19家违约企业[3],全年共新增44家,其中联合评级、大公资信等机构所评家数较多

  在四季度新增的19家违约企业中,联合评级7家,大公资信和中诚信国际分别有5家和3家,中诚信证评、联合资信和鹏元资信各2家,上海新世纪和东方金诚各1家。

  2018年全年新增44家违约发行人,分市场看,公司债市场37家,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和企业债市场分别有19家和3家。在34家有评级的违约发行人中,分机构来看,联合评级所评违约企业最多,有16家,大公资信、联合资信、中诚信国际分别有11家、6家和5家,上海新世纪、中证鹏元和东方金诚各4家,中诚信证评3家。

  从跟踪评级及时性来看,违约前6个月评级负面调整[4]的仅4家;有10家企业违约前未有评级负面调整,其中大公资信和联合评级各5家,联合资信3家,上海新世纪和东方金诚各2家,中诚信国际和中证鹏元各1家。从级别变动幅度看,有6家企业被一次性下调15个以上子级,其中大公资信3家,中诚信国际、联合评级和中证鹏元各2家,中诚信证评、联合资信和上海新世纪各1家。在发行人违约或信用风险事件不断显现的情况下,评级机构事前维持高级别不变、事后一次性大跨度下调级别的问题更为凸显。

  (四)与四季度表现相同,全年更换评级机构后的级别高于原级别的发行人占比同比显著下降,其中联合评级上调家数最多

  四季度,共有190家发行人更换评级机构[5](见附件3),11家发行人的新承做评级机构所给级别高于原级别1个子级,占比5.79%,同比下降18.42个百分点。

  2018年,共有463家企业更换评级机构,其中57家企业新承做评级机构所给级别高于原级别1个子级,占比12.31%,同比下降13.06个百分点。在变更评级机构后级别上调的企业中,联合评级最多,有15家,占本机构承做更换评级机构的企业家数的22.06%[6];大公资信和东方金诚各10家,中诚信证评和联合资信分别有7家和5家,中诚信国际、上海新世纪和中证鹏元各3家,远东资信1家。

  (五)跨市场发行不一致率环比持平,在跨市场级别较高的发行人中,中诚信证评和中诚信国际所评家数最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28家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评级结果不一致,较上季度末增加2家,不一致率为7.93%[7],与上季度末基本持平。评级结果不一致的发行主体评级均相差1个子级,共15家发行人的交易所市场级别高于银行间市场级别,占比53.57%,其中中诚信证评有6家,联合评级、东方金诚和中证鹏元分别有4家、3家和2家;在银行间市场级别高于交易所市场级别的13家发行人中,中诚信国际有6家,大公资信、东方金诚和联合资信分别有4家、2家和1家。

  (六)四季度,各品种各期限债券[8]信用利差变异系数[9]涨跌互现,市场与评级机构对中低评级发行人看法分歧扩大

  四季度,债券市场延续上一季度信用风险事件频发态势,风险偏好仍处于低位,AA+及以下等级债券信用利差呈高位震荡,而AAA级债券利差继续收窄;另一方面,随着宽信用政策效果逐渐显现,投资者对高等级信用债配置需求增加,AAA级债券内部利差差异缩小,而中低等级债券受风险事件影响,内部利差分化继续加大。综合上述因素,AAA级债券利差变异系数总体环比下降,AA+及以下等级债券利差变异系数环比上升,反映出市场与评级机构对部分中低级别发行人信用风险高低的看法分歧扩大。

  从2018年全年来看,受违约事件同比增加、违约发行人以民营企业为主等因素影响,同级别内部不同性质发行人利差走势分化,债券利差变异系数整体呈波动上升态势。从分机构级别间利差显著性检验[10]结果来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2018年7家评级机构[11]共有9组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占总组数的8.18%,较上一年度显著下降;其中东方金诚检验未通过比率偏高[12](见附件4)。

  

  评级机构业务发展动态[13]

  (一)评级业务稳定发展。

  四季度,9家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2277只(见附件5),涉及发行人1420家;出具评级报告的债项共2919只,涉及发行人1378家。2018年,各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8548只,同比增长3.98%,涉及发行人4768家;出具评级报告的债项共9799只,涉及发行人3854家。在全年承揽的债券产品只数中,中诚信国际占比22.84%,上海新世纪、联合资信、中诚信证评、东方金诚和联合评级业务量占比在10%-18%之间;大公资信和中证鹏元占比在3%-6%之间,远东资信占比0.29%。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规范制度,修订评级方法及模型。

  为完善内部制度体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各评级机构对内部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制定和修改了包含评级质量管理在内的30项内部业务规范。为完善评级技术体系,更有利于揭示风险,联合评级和中证鹏元制定和修订了零售行业等37项评级方法。

  (三)分析师数量较上年末基本持平,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占比大幅提高。

  2018年第四季度末,9家评级机构共有1312位分析师,较2017年末增加6位。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的分析师占比41.23%,同比提高15.35个百分点,评级行业人员稳定性提升。从3年及以上评级经验分析师人均业务量来看,各机构平均16.55个,其中中诚信国际人均业务量最多,为23.62个;次之为大公资信和中诚信证评,分别有22.12个和21.48个;远东资信人均业务量最低,为0.34个。

  (四)积极开展评级业宣传和交流,提升行业影响力。

  2018年第四季度,评级机构共举办论坛、研讨会和交流会47次,积极讨论和交流债券市场与评级行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通过微课堂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向投资者等市场相关方介绍债券市场等情况。此外,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资信和东方金诚积极参加国际评级交流会,推进评级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评级自律管理工作情况

  (一)交易商协会评级专委会召开工作会议,就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10月23日,交易商协会评级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就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管理、信用评级业务的收费机制和竞争机制、信用评级调整等议题进行研讨,听取了评级专业委员会工作组的研究进展及初步成果的汇报,并对强化利益冲突防范和管理、维护市场良好运行秩序、促进信用评级业务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二)证券业协会资信评级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12月18日,证券业协会召开资信评级委员会2018年专题会议,从监管、自律和行业三个维度开展交流,东方金诚、中诚信证评等评级机构分别就评级业务案例分析、评级行业问题和改进等多个专题进行了介绍。证监会债券部和北京证监局分别通报了2018年现场检查情况和大公资信违规行为,继续严格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加强评级行业监管,提高评级行业公信力。证券业协会继续加强评级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自律管理制度体系,强化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管理和信息披露。

  2018年11月2日,交易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利益冲突管理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信息披露规则》,推动信用评级自律管理制度的层次化、专业化和系统化,进一步加强和细化对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促进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交易商协会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推动申请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相关机构的注册评价工作,促进信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政策的稳步实施。

  (五)持续推进评级行业自律管理,通过现场检查、约谈等方式进行评级机构业务督导。

  针对2018年下半年违约企业的评级情况,为了解评级机构的尽职履责及合规情况,交易商协会抽查评级机构档案材料,分别约谈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等评级机构,并协同证监局、证券业协会对中诚信国际开展专项现场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改进;证券业协会联合辽宁证监局和内蒙古证监局对中诚信证评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其限期说明反馈。

  (六)开展评级行业调研,充分了解评级机构运行情况。

  10月,证券业协会协同证监会债券部对上海新世纪、中诚信证评开展行业调研,协同证监会债券部和交易商协会对东方金诚开展行业调研,听取了3家评级机构发展现状和行业意见,并阐述了今后评级行业监管思路和自律管理思路。

  四

  评级机构合规情况

  在抽查评级项目的过程中,发现评级机构在跟踪评级及时性、评级质量控制、评级模型应用和合规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一)跟踪评级滞后,评级结果的信用风险预警功能薄弱。

  评级机构未及时跟踪受评对象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仅4家发行人在违约前6个月获评级机构负面调整,10家企业违约前无评级负面调整的预警提示。评级机构在违约后或违约前短期内大幅下调受评对象主体级别,对信用风险的识别及预警较弱,信用级别未及时、合理反映受评对象信用资质水平。

  (二)评级所需信息获取和分析不到位,评级质量控制不严。

  中诚信证评在多个评级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的假设不审慎、评级上调的依据不充分的情形;在个别资产证券化跟踪评级项目中风险提示不充分。联合资信个别评级报告对信用风险相关因素的分析不足,未全面揭示受评对象风险状况。联合评级个别项目存在评级报告未披露股权质押情况、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充分等情形。上海新世纪未及时跟踪到个别受评对象的最新发展变化情况,评级所依据的重要信息获取不及时。

  (三)评级模型使用不严谨,评级技术有待提升。

  中诚信证评个别项目打分模型的部分定性指标调整缺乏充分依据。上海新世纪个别项目的打分模型中,存在部分指标未反映受评对象风险情况、调整依据不充分,以及定性指标评价项目相互矛盾或与被评级对象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联合资信在多家企业发生违约前最近一次评级过程中,评级模型运行结果仍得出AA-及以上级别,未能如实反映企业信用风险情况。东方金诚在个别项目进行跟踪评级时,评级模型打分时应调减未调减、调增依据不足。

  (四)业务和内控制度落实不力,合规管控不严。

  东方金诚个别项目存在未严格履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工作制度、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等情形。上海新世纪个别项目复评环节未明确注明委员的级别及展望意见,信评委会投票表决管理存在疏漏。联合评级个别项目在三级审核时意见反馈与落实情况未留痕,部分评级项目的现场考察与访谈记录签字不完整,部分评级费用收取时间不符合规定,委托协议书信息填写不完整。

  由于中诚信证评、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存在违反《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证监局于2018年12月对中诚信证评、上海新世纪和东方金诚出具警示函,并对联合评级出具监管关注函。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将继续加强协同配合,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精神,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发挥市场化评价机制的市场约束作用,严格查处违规行为,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特此通报。

  注:

  [1]统计范围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证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资信”)、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诚”)、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鹏元”)和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远东资信”)。

  [2]除有说明外,本文数据均来源于wind资讯,统计数量为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人,不包括非公开发行产品及集合债发行人。

  [3]本部分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包括非公开发行产品的发行人。

  [4]包括列入观察名单、展望负面及级别下调等评级动作。

  [5]统计变更评级机构的企业在评级出具日的级别变动情况,数据来源于评级机构的报备资料。

  [6]级别上调家数占该机构更换家数比重=所给级别高于原级别的家数/本季度该机构出具评级的更换评级机构的发行人家数。

  [7]不一致率=评级结果不一致的发行人家数/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且有级别的发行人家数。

  [8] 考虑到发行量和流动性等因素,本次选取银行间市场270天、1年期、3年期和5年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交易所市场3年期、5年期公司债,分别进行信用利差(包括发行利差和交易利差)分析。其中,银行间市场市场债券信用利差以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基准利率,交易所市场债券以中证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基准利率。

  [9]变异系数=标准差/均值,相比标准差更好地反映了数据的离散程度。

  [10]级别间利差显著性检验使用Mann-Whitney U检验法,评级机构所评各期限各级别债券数量需达5个及以上才纳入利差检验范围,例如中诚信所评AAA、AA+及AA级3年期中期票据样本量均达标,因此3个级别间两两进行利差检验,记为3组检验。本次统计检验的组数共计110组。

  [11]因中证鹏元和远东资信所评各级别债券发行人样本量较少,未纳入利差显著性检验范围。

  [12]东方金诚所评AA级超短期融资券纳入统计范围的仅5个样本,所评3年期中期票据纳入统计范围的仅9个样本,样本量较少可能会影响利差检验结果。

  [13]本部分数据来源于评级机构报备资料。

  [14]在季度内被多次下调级别的发行人,按照季度初和季度末的级别变动情况统计。

  注:本文来源于NAFMII资讯,转载请注明来源。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NAFMII资讯。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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