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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拽拉公交车方向盘 江西男子获刑半年

2019-02-21 21:00:27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 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进行了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1月2日11时22分许,被告人邓某乘坐新余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司机李某(女)驾驶的车牌号为赣K57615的103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白竹路天工颐园小区附近时,由于该路段的道路正在维修,公交车无法在原设定的站点停车,为此,公交司机驾驶车辆继续向前行驶。被告人邓某以要下车为由,要求司机停车。驾驶员随即向被告人邓某解释不能停车的原因,被告人邓某不仅不听解释,为了使车辆停下,反而先后两次拽拉车辆方向盘,强行要求司机停车。为确保车上人员安全,司机立即停车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邓某于同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拽拉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邓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减轻处罚,且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杨利

(责任编辑:唐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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