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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明确:街道可直接开展执法工作

2019-02-26 15:14:53 新京报  吴为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2月26日,北京市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介绍,意见提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明确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以直接开展执法工作。

  李万钧介绍,北京市实施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分散、部门协同不力的问题。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对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

  意见按照中央精神,明确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以直接开展执法工作,提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除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北京将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真正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李万钧说。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陈径舟

(责任编辑:唐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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