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雨
[落户企业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达到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2%、4%和6%给予奖励。]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在东湖高新(600133)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新增外方投资部分,每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奖励人民币40万元。]
从“中国光谷”到“世界光谷”的跨越,国际化程度与对外开放水平是光谷未来战略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进一步促进外资企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水平,2月27日上午,武汉东湖高新区(即“光谷”)对外发布了“新外资十条”,制定了包括鼓励落户发展、促进企业投资、总部落户奖励、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招商中介机构奖励在内的十条优惠政策。
这是继“开放十条”“自贸十条”后,东湖高新区出台的又一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
“新外资十条”政策详文:
第一条落户发展奖励。落户企业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达到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2%、4%和6%给予奖励。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新增外方投资部分,每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奖励人民币40万元。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企业固定资产年累计实际投入的外资部分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年累计实际投入的外资部分金额的2%、4%、6%和8%给予奖励。
第三条场地补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购买自用厂房或办公用房,按照实付金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新租用自用厂房或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增租赁面积需达到500㎡),连续三年按照年实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国际社会组织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驻点及类似机构,且在东湖高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按照年实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
第四条贷款贴息。企业从境内银行取得自用贷款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的贴息。
第五条人才奖励。第一类是“支持人才培养”。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万美元或在东湖高新区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社保的年新增人数,非应届生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人,应届生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人。
第二类是“外籍高端人才奖励”。对在东湖高新区内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的外籍高端人才(税后个人年收入达到30万元的外籍员工)在东湖高新区实际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按照其在武汉进行租房或买房的年自用实际支出或年交通自用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总部落户奖励。对于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0万元的开办补助。
地区总部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上年度在东湖高新区实际缴纳的税收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管理的实际运营的境内外企业数(含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一家在湖北省以外地区。
第七条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对于进入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的某服务业领域的首家外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文化、教育、商务、旅游、医疗健康、科技服务、工程设计等领域,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八条鼓励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设立研发中心,根据研发中心年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支持。
第九条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支持国际连锁商超、卖场落户东湖高新区,对于落户商超、卖场在东湖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人民币100万元;落户商超、卖场进入近三年德勤《全球100强零售商》榜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条中介机构奖励。对成功引进外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新设项目公司的招商引资中介,按照项目公司工商设立之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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