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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完善建设工程使用用途变更程序

2019-02-28 10:00:05 新京报  李玉坤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2月28日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二审稿拟完善建设工程使用用途变更程序。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存量土地与房屋的再利用对推动北京减量、提质发展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促进相关产业长远发展,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工程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符合本市规划用途管制的有关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同时,相应删除条例草案中“已经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

  同时,二审稿拟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续次数。郝志兰说,考虑到实际工作中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征地量大,前期准备时间较长,存在无法在一次延续期限内完成手续办理而导致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的情况,建议删除条例草案中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的规定。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王心

(责任编辑:唐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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