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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通报消费者权益纠纷 早教机构屡被诉

2019-03-06 16:00:54 新京报  刘洋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消费者权益日在即,今天(3月6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报消费者权益纠纷情况介绍,该院共计634件此类案件中,因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发的纠纷达216件,占比34.1%。说明随着服务行业备受关注,由此引发的纠纷增多,由于行业缺乏监管和不诚信经营,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屡屡被诉,占该院受理的全部服务合同纠纷的38.9%。

新闻发布现场。三中院供图
新闻发布现场。三中院供图

  根据三中院调研结果,从争议标的物上看,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共418件,因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共216件。在服务类案件中,涉及教育培训领域纠纷96件,涉及美容、养生领域纠纷50件,涉及健身服务领域纠纷11件,涉及旅游服务领域纠纷9件,涉及餐饮、娱乐等其他生活服务领域纠纷50件。

  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因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发的案件中,涉及因更换经营主体、停止营业而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的案件共104件,涉及因经营者未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与约定不符等存在违约行为而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的案件共53件,涉及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卡费用的案件共45件,涉及经营者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案件共14件。

  法院通过调研发现,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服务行业备受关注,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其中,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屡屡被诉。因为在该类型案件中,婴幼儿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因缺乏监管,不诚信经营现象频发,屡屡被诉,占该院受理的全部服务合同纠纷的38.9%,涉案总金额达到70余万元。

  为此,三中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之后,针对早教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规范等问题已向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并获得积极回函。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李劼 校对 陆爱英

(责任编辑:唐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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