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杨洋上被执行人名单需赔偿2000万,已向法院提出异议

2019-03-07 13:59:40 新京报  张坤玉

  新京报讯(记者 张坤玉)3月7日,据天眼查显示,由杨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日期为2019年3月4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索赔2000万。新京报记者向杨洋方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新文化和杨洋经纪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新文化跳过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洋经纪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据了解,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索赔2000万。新京报记者向杨洋方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新文化和杨洋经纪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新文化跳过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洋经纪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由张云龙、关晓彤主演,于2017年8月播出。

  新京报记者 张坤玉 编辑 吴冬妮 校对 李世辉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