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抓紧修改法定结婚年龄及不再鼓励晚婚晚育的建议》。
丁列明认为,现行最低婚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修订《婚姻法》相关条款。(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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