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手机判10年,捡到不还判5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000651)董事长董明珠日前的建议,引发了社交网络上网友的讨论。3月13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有律师认为,该建议不符合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有网友建议董明珠在擅长的领域提建议
3月7日,董明珠在广东代表团小组会上建议立法,对偷窃手机、捡到手机不还者追究刑事责任。她解释称,现在手机在我们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手机上有很多功能,特别是很多手机都绑定了银行卡,所以丢失手机应该无偿退还。
董明珠说,“偷要判10年,捡到不交判5年,这个社会就稳定了,我们立法也好,做一些制度建设也好,一定是为大众服务的,它在日益完善。”
网友的评论五花八门。有湖北网友表示,智能时代,手机改善了生活质量,其价值无法表述,偷手机最终可能只是转卖,但对丢手机的人来说,可能就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
也有山东潍坊的网友表示,董明珠的思路很超前,因为手机不再只是手机,而是身份证、银行卡等等信息的集合,但问题是要判多少年,需要进一步讨论商榷。
另有法律博主建议董明珠,身为代表,要珍惜和合理利用人民给你的权利,在自己擅长和精通的领域好好提建议。
律师:手机中信息的价值现有法律很难明确
对此,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羿表示,在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中,数额较大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是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在全国不同的地区对于较大与巨大的具体金额的定义有一定差异,但一部手机的实物价值都仅仅限于数额较大的范围。孙羿表示,偷手机就要判十年,确实显得有些过重。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告诉记者,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民事问题。只有失主发现后要求归还,而捡到失物者拒绝归还,并且失物价值较高(大约上万元)才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至于手机中信息的价值,只是从个人层面的判断,这些产品所具备的实际价值在法律中应当如何来体现,如何进行计算,其实国家现有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加以明确,很难来确定实际价值。赵虎表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个人隐私不能被随意利用。所以捡到手机,不在于其内含的价值高低,而是有没有利用其中的信息非法利用,后者可能引发犯罪。
孙羿表示,虽然这中间还有诸多的不完善,但是可以通过技术的进步,法律法规的健全进行提升。
延展
董明珠:格力造手机不是为了市场份额工信部官网显示,格力第三代手机2018年6月就已经确认入网,但在近日才低调在官网上线。记者查询格力官方商城发现,其网页显示仅售出18台。该产品采用了全面屏,采用高通骁龙MSM8995SG处理器,也就是俗称的骁龙821处理器,4G+64GB内存组,该机配置类似行业内2016年的旗舰机,售价达3600元。
Canalys分析师贾沫告诉记者,2018年中国市场智能手机出货总量为3.96亿台,而格力手机的出货量占比可以忽略不计。
董明珠此前对媒体表示,格力并没有放弃智能手机,但格力打造智能手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手机的市场份额,而是为了连接未来的“智能+”时代。
格力曾在2014年年报中,对进军手机市场作出了预告和解释:格力会抢先争夺智能家居入口,格力手机作为承担链接和控制智能家电产品的载体,成为连接各个家电设备并搜集数据的平台。
对此,Canalys分析师贾沫表示,董明珠个人有很强的对高新科技产业的布局意识,同为家电厂商的TCL、海信都有涉及手机业务。在智能家居及物联网领域,格力在做自己的连接应用,同时也支持其他平台,但很难像小米一样将所有米家设备统一到自己的平台之下。
新京报记者 梁辰 编辑 徐超 校对 吴兴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