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2019年3月25日至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海涛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据检方指控,北京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通过骗取党员身份获得基层组织负责人的职务,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17项罪名。
公开资料显示,1969年出生的陈海涛初中文化,中共党员,琉璃河镇五间房村人,2010年6月至2018年1月,任琉璃河镇五间房村村委会主任,2014年7月至2018年1月,任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党支部书记。
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7年间,陈海涛通过聚众赌博、非法侵占农村经济资源等方式积累财富,并通过骗取党员身份获得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身份,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其妻许某某、其子陈某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
为树立非法权威,陈海涛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在当地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损害了基层政权基础,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运输毒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辩论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潘佳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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