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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最大的错,在把版权生意变成“钓鱼执法”

2019-04-12 15:52:10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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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批评时常会有溢出效应,因为情绪宣泄和片面的真相呈现,会让原本应当讨论的话题,演变成不必要的攻击。

  视觉中国(000681)自己既得罪了自媒体,又从机构媒体甚至个人身上套钱,因此惹出风波,谁也没办法为其开脱。

  在视觉中国一事上,其实有三类问题。第一,是视觉中国版权售卖的模式是否不当;第二,在部分图片上视觉中国是否有合理版权;第三,版权是否应该拿来售卖。

  而后两个问题,其实并不值得太多讨论。版权当然应该成为生意,就算会让部分类似自媒体一样的个体用户觉得不舒服,但保护版权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原则之一。就算过度版权保护可能会抑制创新,但版权制度本身,是对创新者利益的保护,不应否认这一制度。

视觉中国网站截图
视觉中国网站截图

  而第二点,部分图片上视觉中国是否有版权,也似乎陷入了一种概念混淆的状态。

  国旗国徽的版权归属或许没有争议,但其他一些企业的碰瓷营销,却明显是在混淆概念。

  比如某公司发布了一张截图,认为视觉中国不应该将该公司老板的肖像也标为版权,这就是一种碰瓷——图片内容出现的肖像权、商标所有权,与图片本身的版权是两码事,不应当混为一谈。

  其实,视觉中国的问题并非“版权该不该做生意”,而是做生意的方式有错。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视觉中国至少存在“诱导性购买”和“强制推销”两种问题。比如说,允许搜索引擎等来抓取和提供有版权的免费图片,这一行为本身就很鸡贼。

  这就类似于,一家店铺把未标价的商品拿到了广场上,诱导部分路人误以为是“无主商品”,可当你一旦拿起来,立刻就会跳出几个彪形大汉拿出录像证据,证明你是小偷。

  一家正常的版权采买平台,应当关门纳客。比如说,除非是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其他渠道都看不到自己的独家照片,或者说,即使有可能被其他网站抓取,也应当在图片上对售价等提供明显标志。

  而现在发生的案例显示,很多人在通过论坛、搜索引擎或者新闻报道中发现一张照片之后,其实压根不清楚这是一件商品。如此一来,正常的版权生意,就变成了钓鱼执法生意。

  就事论事地说,这与图片是否应当存在版权保护是两码事,与自媒体破门而入直接复制粘贴也是两码事。

  更有价值的反思,应当是视觉中国为何会走上这种“诱导兼敲诈”的售卖模式。这其中原因有很多,比如,视觉中国作为上市公司的盈利诉求短期内压倒了其自觉,又比如,国内版权保护其实本身还处在一种草莽阶段。

  就从自媒体行业看,自媒体洗稿本身还是行业积弊,无论是文字、图片还是商标的转载使用,不论自媒体还是个体用户,都习惯了“洗一遍”且不标注来源的使用方式。

  不妨设想一下,在这样的氛围里,倘若视觉中国真的谨遵本分,店内迎客,能有多少自媒体这样的客户会主动上门?

  或许应该这么表述,视觉中国是民间的版权保护意识不足的丛林里,生长出的一朵“恶之花”。

  马文(媒体人)

  编辑 王言虎 实习生 王洋 校对 郭利琴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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