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临海市新荣记大酒店董事长张勇,拿出2049.42万元的本金进行内幕交易,最终盈利为4451.32万元,收益率217.2%。
证监会今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张勇内幕交易海翔药业(002099)股票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张勇违法所得4451.32万元,并处以8902.64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逾1.3亿元。
上市公司实控人泄露股权激励信息
今天,证监会网站披露一份针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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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海翔药业实控人,王某富全程参与了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14年12月5日,公开于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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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是浙江台州市临海市新荣记大酒店董事长,与王某富认识多年。两人在涉案期间有过7次通话记录,其中,2014年12月16日有过1次通话联系,12月17日张勇便借用潘某羲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买入“海翔药业”,且于当日下午又有3次通话联系。
米其林餐厅董事长一单赚217.2%
从王某富处得知信息后,张勇便开始使用“潘某羲”证券账户交易“海翔药业”。
“潘某羲”证券账户于2014年12月开立于浙商证券杭州玉古路营业部,该证券账户由张勇使用并下达交易指令,蒋某君操作下单。该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于2014年12月17日至26日共存入2050万元,上述资金全部转入证券账户并基本全部用于购买“海翔药业”,该部分资金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张勇。
行政处罚书显示,不同于张勇本人证券账户具有买入多只股票、投资较为分散的特点,“潘某羲”账户资金在上述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只买入“海翔药业”一只股票,共计买入2403.6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049.42元,交易量明显放大且无合理的解释。
截至2016年5月25日,上述股票已全部卖出,盈利共计445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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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证监会“没一罚二”
听证会上,张勇代理人曾提出了申辩意见,但被证监会一一驳回。
申辩意见指出,2014年12月5日,股权激励计划并未形成实质内容、尚不具备确定性。海翔药业股权激励计划形成时间应认定为2015年1月6日。
对此证监会认为,王某富作为海翔药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决策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且股权激励方案属于上市公司单方决定即可实施的事项,故王某富动议、筹划海翔药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初始时间即可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本案中,王某富在前期已考虑过股权激励事项,且王某富于2014年12月5日向中介机构孙某中咨询的内容已涉及到股权激励的方式、期限等关键、具体、必备内容。
张勇代理人还提出,张勇不知悉内幕信息,交易行为不异常。证监会表示,张勇与王某富在2014年12月16日中午通话后,12月17日潘某羲便开立了证券账户供张勇使用,证券账户开立时间与张勇和王某富通话时间高度吻合。
此外,潘某羲证券账户开立后,张勇于当天及第二天即转入大额资金基本全部用于买入“海翔药业”,买入态度坚决,“潘某羲”账户资金转入时间、股票买入时间与张勇和王某富通话时间高度吻合。
针对张勇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451.32万元,并处以8902.64万元的罚款,即“没一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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