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郭施亮|股指期货松绑,A股为何大跌?

2019-04-28 15:09:12 和讯名家 

  ■郭施亮

  全球成熟股市对普通投资者提供了不同类别、不同品种的风险对冲策略,而A股股指期货的设计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对长期缺乏风险对冲工具的普通散户来说,更需要风险对冲策略以满足其风险对冲需求,尤其是在极端市场环境下,要为其提供更多避险减亏策略。

  一直被妖魔化的股指期货,终于迎来了一次实质性松绑,而今年4月22日则是股指期货第四次松绑的执行日期。值得一提的是,从这一次的松绑举措来看,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对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大幅放宽,从前一次单个合约50手的监管标准一次性大幅提升至单个合约500手的水平,这也是此次股指期货大松绑的真实写照。试想,在2015年9月7日的收紧规则中,日内过度的监管标准仅为10手,当时的股指期货也深陷形同虚设的状态。

  谈及股指期货,对A股投资者的印象并不是太友好。或许,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设计与规则,可能会存在不少误解,但反映到二级市场身上,股指期货助跌频率却多于助涨频率,而在此次股指期货“松绑”的首个交易周内,A股市场也出现了单周大幅下跌走势,市场并未为股指期货的实质性松绑叫好。站在理性角度思考,在股指期货松绑首周不应该会对市场产生如此消极的影响,即使市场担忧情绪得到了放大,股指期货也未必成为股市下跌的元凶。

  此外,从中长期角度思考,股指期货逐渐松绑并恢复常态化也是预期之内的事情,因为A股市场要走向国际化,首要任务就是要完善市场交易制度、丰富场内市场交易工具;而在股指期货恢复常态化后,未来不排除会有更多的配套措施得以落实。与此同时,从正面的角度分析,随着股指期货逐渐恢复常态化,有利于中性策略及套利策略资金进场,为A股市场带来一定的新增资金补充。

  至于极端的市场环境,股指期货助跌功能有可能放大,但若股指期货的功能得到利用,那么在极端市场环境下,股指期货还有降低市场流动性枯竭的风险,对于大资金大机构而言,可以充分利用风险对冲策略完成对冲任务,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二级市场集中抛售压力。或许,这也是股指期货在特殊市场环境下的正面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与整体设计,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其中,股指期货松绑时点往往选择在市场处于相对高位。回顾近年来股指期货成立、松绑等过程,选择时点与选择的市场环境不同,往往会造成不一样的影响。然而,在股市经过大幅反弹背景下,股指期货的松绑难免被利用。当市场处于犹豫状态时,股指期货在高位松绑容易增加市场担忧情绪,而当这种情绪迅速升温,将加剧资金分歧,而股指期货由此容易成为背锅侠,由原来的助涨演变为助跌。

  再者,A股的股指期货设计呈现出期现交易制度不对称问题。对股指期货实行T+0,而股票市场则实行T+1,这一问题长期存在,一直备受质疑。同时,股指期货设置偏高的准入门槛,更偏向于大资金大机构。纵观这些年来的市场波动行情,不少机构投资者更热衷于高抛低吸的波段操作,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者、长期投资者并不多见。当机构投资者拥有了更多的风险对冲策略,其套利的需求也就一下子得到激活,甚至加剧市场价格投机的氛围。

  此外,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国内股票市场信息披露明显不对称。正因为信息披露不对称,先知先觉者早已投资布局,并提前了解到市场上涨的原因。至于后知后觉的投资者,当他们意识到市场上涨时,已是行情中后期阶段,早期投资布局的机构投资者已开始加速撤离,并把高位筹码转移到普通投资者的身上,这也是信息不对称的真实写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风险对冲策略上,虽然国内做空工具仍不够丰富,但却明显偏向于机构投资者。例如,在极端市场环境下,机构投资者凭借资金优势与信息优势,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对冲风险,不必与普通散户在二级市场中争抢抛售筹码与出逃机会。

  退一步思考,假如上市公司股价出现连续跌停,普通散户因缺乏风险对冲工具而无奈反复挂单等待卖出成交,而机构投资者则可以充分利用交易工具避险,尽可能减少极端市场环境下的投资损失。事实上,对于国内市场而言,可以试探性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逐渐完善普通散户的风险对冲需求。

  纵观全球成熟股市,其对资金量小的普通投资者也提供了不同类别、不同品种的风险对冲策略。如美股,无论是道指、纳指还是标普,都有相应的风险对冲策略。又如港股,早已推出了迷你恒生指数期货,但在面额设计上,一般不超过标准股指期货合约的五分之一。

  此外,韩国等市场都拥有相应的风险对冲策略,完善投资者的风险对冲需求。由此可见,对于A股市场而言,股指期货的设计,仍存不少改进空间;而对于长期缺乏风险对冲工具的普通散户来说,确实需要丰富他们的风险对冲策略,满足他们的风险对冲需求,尤其是在极端市场环境下,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避险减亏策略的选择。

  本文由原作者首发于金融投资报

  本文为|金融投资报jrtzb028(微信号)文章|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如需转载,请联系金妹儿

  转载须在正文开头显著位置

  注明稿件来源及作者名,违者必究

  本报法律顾问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罗浩斐 律师

  联系金妹儿

  商务合作:028-86968491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金融投资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