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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释放重大利好!新批QFII额度猛增,4月达42亿美元,年内已超去年全年!

2019-05-07 09:09:42 和讯名家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已成大势。

  5月1日,银保监会刚发文,公布银行业保险业将再迎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刚刚,(5月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发文,强调会积极满足境外投资者需求,支持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吸引全球长期资本进入我国金融市场。

“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去年以来,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就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提出明确要求。由此,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已按下了“快进键”。
  “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去年以来,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就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提出明确要求。由此,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已按下了“快进键”。

  QFII获批额度已超千亿美元

  前4月额度超2018年全年

  外汇局数据显示,2019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共计42亿美元, 至此,今年以来共批准13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47.4亿美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

  今年4月具体获批情况如下:

具体来看,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中,有5家为日本机构投资者,分别为野村新加坡有限公司、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野村资产管理株式会社、顶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三菱日联资产管理公司,共获得13亿元的额度。值得一提的是,野村新加坡有限公司是日本机构中获得额度最高的,并为首次获批。
  具体来看,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中,有5家为日本机构投资者,分别为野村新加坡有限公司、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野村资产管理株式会社、顶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三菱日联资产管理公司,共获得13亿元的额度。值得一提的是,野村新加坡有限公司是日本机构中获得额度最高的,并为首次获批。

  而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数据来看,截至4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了290家QFII,已批准投资额度达1057.96亿美元,已超千亿美元。

  前4月批准RQFII额度

  已超2018年全年的一半

  外汇局数据显示,2019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5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共计97亿元人民币。至此,今年以来共批准12家RQFII投资额度共计240亿美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的一半。

  具体来看,今年4月批准的5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有4家为首次获批。

而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来看,截至4月29日,共批准214家RQFII,累计批准投资额度达6706.72亿元。
  而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来看,截至4月29日,共批准214家RQFII,累计批准投资额度达6706.72亿元。

  外汇局:将继续支持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

  一季度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股票194亿美元

  外汇局表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正在推动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得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越来越有吸引力。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继被纳入多个全球重要指数,也使外资对我国金融市场有较强的配置需求。2019年一季度,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股票194亿美元,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债券9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及第四季度均大幅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积极支持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扩大的投资需求,吸引全球长期资本进入我国金融市场。

  证监会:中日资本市场开放合作潜力巨大

  相信不少人留意到,4月份外汇局批准的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中,有5家为日本机构投资者,这5家日本机构共获得13亿元的额度,占当月批准总额度的31%。这和4月底中日两国刚提出的中日资本市场开放合作不无关系。

  4月22日,中日两国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及基金业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中日资本市场论坛,就“加强中日资本市场合作”“创新驱动发展及资本市场角色”等中日双方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中日资本市场开放合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潜力巨大。中国证监会愿意同日方一道,加强交流,增进互信,共同拓展务实合作新领域,为扩大两国经贸合作注入新动力(310328)。中国证监会真诚希望,两国证券基金业同仁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凝聚共识,互学互鉴,增进友谊,共同谱写中日资本市场合作新篇章。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日本交易所集团在论坛上签署了ETF互通合作协议。

  银保监会:

  近期将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而在刚刚过去的五一,银保监会刚发出重磅文件,公布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12条具体的新措施,具体如下: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将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有助于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郭树清强调,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快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上述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动态评估,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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