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惠州学院辟谣一学生迟到4分钟被开除:教师个人行为

2019-05-17 07:33:10 新京报  张彤吴荣奎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 吴荣奎)惠州学院一学生上课迟到四分钟被开除事件引发关注。16日晚间,惠州学院党委宣传部通报称,事件系辅导员自行起草一份对学生的所谓处分“通报”,并将未经审批加盖公章的“通报”拍照发给学生,其中内容均不属实,学校深表歉意。

  5月16日,惠州学院一则通报引发网友关注。通报中称,5月14日下午第5、6节《青少年发展与学习心理》,该校2018级体育学院一名学生迟到4分钟,在本科审核评估期间严重影响学习的规章制度,根据学校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鉴于本人初犯并认识态度较好,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大学期间所有评奖、评优、入党、入积极分子等一票否决。

  5月16日下午,体育学院党委书记马锦雄称,此事统一由校党委宣传部回复。该校党委宣传部称,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会正面回应此事。

  16日晚23时40分许,惠州学院党委宣传部发来了一则情况说明,说明中称, 经查,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5、6节,体育学院辅导员张某某发现学生黄某某上课迟到4分钟。张某某考虑在多次强调课堂纪律后仍出现该现象,为声张纪律重要性、警示其他同学,便自行起草一份所谓对学生的处分“通报”,继而将未经审批而加盖公章的“通报”拍照发给学生黄某某。事后,张某某马上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事态后果严重,并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惠州学院称,此事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在张某某自拟“通报”中所提《惠州学院学生手册》(2018版)中的《惠州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惠院发2017199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是:“严重影响学校教育与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学生未违反此项规定,学校也没有“迟到四分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之规定。“通报”中,“经学院研究”“大学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评先、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等一票否决”等内容均不属实。

  涉事辅导员张某某对事态引发的种种误解以及给社会、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