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自2017年9月开始,相继有群众向广州天河区警方报案,反映其在辖区内新华财富公司购买的基金产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怀疑被骗。接报后,广州警方立案侦查。
经查发现,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郑某和等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群发短信、QQ公众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公开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郑某和作为新华财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于2017年8月潜逃境外。应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申请,2018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某和发布红色通报。
在“猎狐行动”期间,当中国警方掌握郑某和已辗转至希腊藏匿的重要线索后,提请希腊执法部门对郑进行抓捕。2018年8月3日,希腊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郑某和拘捕,中国警方随即通过外交渠道向希腊方面提出引渡请求。2019年4月,希腊方面同意引渡郑某和。5月16日,中国警方将郑某和押解回国。
(新华社 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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