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成万 陈思源
5月21日晚,还未开板的科创板就发出了首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两名科创板IPO项目签字保代被证监会、上交所联合点名处罚,可谓罕见。
5月21日晚,证监会与上交所相继发布处罚信息,因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两名保荐代表人万久清和莫鹏,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处分,证监会同步向二人出具警示函。上交所对中金公司也予以书面警示。
两位来自于向来以投行业务为傲的中金公司保代为何会私下擅改申报文件?被修改的问题和数据具体又是什么?处罚影响几何?
1
事件:
两名保荐代表人擅改招股书
《金融投资报》记者了解到,中金公司指派万久清、莫鹏作为交控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据悉,交控科技是第21家(2019年3月29日)在上交所预披露招股书开始科创板排队的企业。
然而,在2019年4月28日,万久清、莫鹏擅自修改了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
5月6日,交控科技首轮问询回复披露,使用的是修改后的相关数据并对修改部分进行提示。经仔细对比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不难看出两名保荐代表人擅自修改的内容,其涉及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
在核心技术贡献收入方面,招股书中披露的数据为44.32%,而公司在问询回复却表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核心技术贡献收入金额和占比发生一定变化,公司2018年核心技术贡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38.85%。
此外,在统计2017年城市轨交某线路项目时,招股书申报稿中为30条,而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修改为29条;在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包销商采购模式相关数据以及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等多个方面,修正的数据有升有降,变动幅度在几个百分点之间。
同时,根据《保荐人通过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规定,保荐人在回复问询函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修改的,应使用楷体加粗等方式对修改的内容予以凸显标注。而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
同时,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对于问询函有的回复避重就轻、答非所问;有的回复刻意避短、夸大其词;有的回复篇幅冗长、拖泥带水;有的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大多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该删除的没删除,该精简的没精简。
此次中金公司两位保代暴露出来的问题,更是给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敲响警钟。
2
影响:
当事人及中金公司难辞其咎
5月21日晚,上交所发布通告对二人予以通报批评。这是在科创板受理审核业务中,上交所开出的首张罚单。据悉,该纪律处分决定还将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中国证监会同步向万久清、莫鹏出具警示函。
“老司机”也有“翻车”的时候。记者了解到,万久清与莫鹏皆不算是投行新人。
尤其是万久清,其从业经历可谓资历丰富,仅仅从事券商行业其累计时间便已经超过十五年,自2010年其被核准保荐代表人资格并于2012年正式注册后,数年来,曾参与过多个IPO项目的保荐工作。
而莫鹏则是毕业于上海交大和美国康奈尔大学金融学硕士的高材生,2010年进入中金公司,虽然其在2017年5月才正式获得保荐代表人注册资格,但从2014年就开始作为项目人员参与中金公司的一些项目,如先后参与过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万久清、莫鹏作为中金公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要求认真回复问询问题,报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内容。但两位保代规则意识不够,执业习惯不好,为了业务提成,不惜以身试法。即使今天没有翻车,也难保明天不翻车。”有业内人士表示。
上述事件的发生对中金公司同样将或多或少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万久清、莫鹏毕竟属于中金公司的员工。
上交所在发现上述行为后,已约见了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作出了如下表示,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也说明中金公司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上交所已对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监督管理。
对于上述事件对交控科技在科创板首发上市有何影响的问题,成都某资深保代人士表示,如果仅仅从招股书修改内容上看,不会使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公司符合科创板首发上市条件,相信不会因此事件而受到影响。
3
律师说法:
但愿将“坏事”变为“好事”
针对万久清、莫鹏的问题,《金融投资报》记者咨询了四川省智见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杨川平律师。
“注册申请相关文件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的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规范。”
杨川平认为,试点注册制的关键并不是简单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本身,而是需要参与市场交易行为的各个主体归位尽责,按“游戏规则”出牌,在证监会此前公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措施中,就重点指出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首张罚单将加速保荐人理念的转变,加深对规则的理解,但愿将“坏事”变为“好事”!
编辑|陈思源 审核| 廖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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