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北京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3年罚款3万决定上诉

2019-05-24 07:12:59 新京报 

  5月21日,敲诈海底捞案在北京丰台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3万元,郭某当庭决定上诉。2018年11月,郭某在马家堡海底捞就餐时,称自己吃出了老鼠幼崽,并向餐厅索要500万元的赔偿,后被证实为巨额敲诈。海底捞回应称:“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为顾客提供应有服务”。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