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蹭”名人流量的虚假代言,既严重侵害知名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网络上出现了大量与“莫言”相关的广告代言类视频及图文信息,并称莫言使用了该企业产品。莫言将该企业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对该案宣判,莫言获赔210万元,也创下了名人人格权纠纷案的新纪录。
邀请明星、知名人士、大V等为商品或服务代言、推荐是多数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法。但不可否认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市场中不乏无良商家根本未取得公众人物许可,也未经其使用过相关商品,就擅自通过拼接图片、合成音频等方式制造虚假代言。在这种情况下,知名人物属于毫不知情的“被代言”,毫无疑问是受害者,而广大消费者也是受害者,只有投机钻营的商家成为最大获利者。而对于那些恶意“傍名人”“蹭名人”流量的行为,理当让其付出高昂代价。
须知,知名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也受保护,未经其许可不得用于商业营销。特别是,在“被代言”的情况下,如果涉事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让公众对“代言人”的品格等产生怀疑,甚至认为其与涉事商品的商家沆瀣一气欺骗消费者。这对知名人物的名誉损害将更加严重。如在莫言“代言”玉瓷科技养生锅事件中,很多网友就对莫言代言的产品产生疑惑,却不知道莫言也是受害者。
毫不讳言,“蹭”名人流量的虚假代言,既是“碰名人的瓷”,又是变相的“制假售假”。既严重侵害知名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从这方面来讲,让涉事商家承担高昂赔偿理所应当,同时,有必要深入挖掘、追究其欺诈经营所产生的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如此才能形成监管合力,让蓄意造假者得不偿失,进而加快形成诚实守信、不欺不诈的市场环境。
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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