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本刊记者 荣蓉 白琳
来源丨《中国外汇》2019年第12期
要点
单一的金融科技不能解决供应链金融业务场景中的所有问题,只有用整体的视角去看待金融科技,才能发挥综合的协同效应。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为近期政策聚焦的热点,各项相关政策不断落地。供应链金融作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备受关注。在这一领域,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大有可为。围绕金融科技如何赋能供应链金融这一问题,《中国外汇》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供应链金融专家宋华。宋华认为,单一的金融科技不能解决供应链金融业务场景中的所有问题,需要融合性金融科技的应用。金融科技可以从金融的资产和资金两端发挥作用,解决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创造出新的价值。然而,要发挥供应链金融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功能,还需要良好的社会规则和制度建设,从体系和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嘉 宾
宋 华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供应链金融专家
《中国外汇》:当前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应如何与供应链金融有机结合?
宋华:看待金融科技的应用需要回归到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场景中。整个产业和供应链里面涉及到的因素非常之多,会涉及到不同的主体,比如上下游企业;涉及到不同的业务,如研发、采购、生产、销售、配送,还有循环物流。而不同的环节又会涉及不同的资产。面对如此复杂的产业环境,如此多的产业主体和业务活动,如此繁杂的各类资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及时掌握不同主体、不同环节、不同活动、不同资产的信息。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个人倾向于称为融合性金融科技。
融合性金融科技不是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某一项单一技术。具体而言,融合性金融科技包含四个层面。
第一层是感知层,运用金融科技比如物联网、人工智能、M2M,能够及时感知、获取产业当中随时随地发生的信息,并且在相关主体之间进行分享。如果没有这层技术基础,所谓的金融科技赋能就很薄弱。
但解决感知层后,并不能够真地解决金融的问题,还需要在不同主体、不同环节、不同资产的信息获取后,对数据进行挖掘。这就涉及到第二层,即数据层。数据层涉及三个重要的计算,边缘计算、雾计算、云计算。因为供应链中的场景会随时随地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在这个变化过程中进行移动边缘计算,再加上云计算、大数据,才能给经营决策提供一个完整的依据。
第三层是流程层。当大量的经济主体在涉及大量资产、大量活动时,在不断交互的过程当中,必然会面临产业的流程管理,这就涉及到区块链的问题了。
第四层是模式层,即如何对供应链金融全程及时进行监控和管理。
我个人比较反对区块链金融这种概念。供应链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资产,金融科技需要一个电子化、标准化的平台和要素,也就是电子仓单、电子提单、电子税票、电子发票。如今我国产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不是在于分布式记账,也不是去中心化。去中心化只存在于公有链,比如比特币,是陌生人与陌生人间的交易。但产业应用的区块链是联盟链,发生在熟人与熟人之间。因此,它的核心不在于去中心化,共识机制才是其最难解决的问题。如果说产业的上游和下游对一个业务的基本问题、基本参数不能达成共识的话,智能合约就没有办法实现,分布式记账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我们今天产业当中需要金融科技去解决的一个关键点是共识机制问题,也就是电子发票、电子税票、电子仓单、电子提单。没有这些最基本的基础设施,金融科技的赋能就是空谈。当把整个产业过程中标准化的平台、标准化的要素建立好之后,才可以用区块链的技术进行分布式记账来解决多主体协调的问题。
任何一个单一技术不可能解决业务场景中的所有问题。只有用整体的视角去看待金融科技,才能发挥综合的协同效应。不结合业务场景谈金融科技都是盲目的。现在金融科技本身被过度神化,过多地资本化了,但金融科技真正意义上的应用仍然只是凤毛麟角。我们需要踏踏实实地去研究金融科技本身的内涵。
《中国外汇》:如何看待金融科技在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金融科技如何才能实现对供应链金融的赋能?
宋华:金融科技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但很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信度很低,加上经营时间短,没有足够的资产进行抵/质押,银行无法切实掌握企业的业务规模和投资回报率,靠传统金融手段是很难解决这一信息不对称问题的。
站在银行的角度,金融科技可以作为信号中介,来帮助解决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一类是自然呈现的信号,比如与上下游的业务往来信息。这是企业无法操控的。第二类是客观呈现的信号,比如第三方对企业的评价。金融科技的赋能就是通过金融科技把这些信号挖掘出来,让中小企业在产业中的状态和呈现的能力得到反映,从而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有效惠及相关的利益主体,使资金的借贷能够更加顺畅。
从这个角度看,金融科技的赋能不仅局限于中介的作用,还应包括创造价值。银行通过金融科技降低了中小企业借贷的违约风险,中小企业或者产业企业通过金融科技和金融科技手段,能够更好地介入金融的资金端。
金融天然是有风险的。因此,金融天平的底座是风控,天平两端是资金和资产。金融科技的赋能是对天平的两端起作用:在资产一端,实现底层交互客观化、末端业务自治化;在资金一端,实现债项结构客观化,主体信用自治化。
底层交互客观化,是说通过信号中介来客观反映供应链中物与物、物与人的对应关系,进而到人与人的关系。过去银行的风控基于概率论,主要看收益能不能覆盖风险;今天的金融科技则要求把风险管理降维到每一笔资产、每一个业务活动,用术语说就是更细颗粒度的管理。比如现在企业发行的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对应的是一个应收账款池,投资人并不知道每一笔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这种资产证券化更接近企业债,主要看的是发行企业的信用。金融科技可以帮助刻画和掌握每一个资产的真实状态和信息。只有做到这点,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
末端业务自治化,供应链中的融资借贷要求互联互通,信息对称,但企业的信息化是自治化的。金融科技就是要解决这一矛盾,然后才能应用标准化、企业化、平台化的智慧云服务。
债项结构客观化是指借助金融科技能客观地反映供应链交易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相应的资金往来结构。首先要做的是业务资产和资金在真实状态下的交叉交互,然后是电子订单、电子发票、电子提单与物流、应收账款的动态匹配等,最后是对单证、物流与资金的应收应付进行动态匹配。金融科技如果能帮助我们实现这些匹配,就能把控住资金端的风险。
主体信用自治化,就是通过金融科技客观地反映主体信用状态,从而客观地反映金融资产的真实状态。
《中国外汇》:您认为,银行作为供应链金融中的资金提供方,在金融科技应用方面,下一步的着力点应放在哪里?
宋华:金融科技给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就供应链金融而言,由于银行处在产业链以外,不会经历产业的采购、销售等环节,对产业的了解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银行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一般采取M+N+1的模式,抓住核心企业来带动银行的业务。
当前供应链金融领域发生的变化,使得银行有机会通过金融科技来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一个变化是供应链金融日趋复杂化。今天的供应链金融越来越网络化、平台化,不仅会涉及核心企业与一级供应商、一级客户,还会延伸到供应商的供应商和客户的客户,且供应链的级数越多,企业的规模越小。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业务控制、物流控制手段和金融手段就显得捉襟见肘。第二个变化是多级供应链网络需要采取更有效的手段多维度地刻画中小企业的信用,即为中小企业画像。而这正是银行可以发力的方向。银行通过大力投入金融科技来多维度地了解供应链网络中中小企业的信用状态,以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风险。
供应链金融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供应链金融运营面向特定环节中的特定中小企业而开展的借贷关系;而广义的供应链金融不是针对某个企业,而是盘活上下游的现金流,优化整个产业供应链的资金流动。如果银行局限于狭义的供应链金融,就是保理、保函、福费廷这些传统业务;但如果能把眼光放到广义供应链金融上,会有更多业务创新的方向。比如企业资金的使用在不同的月份有高峰期和低峰期,在企业资金头寸充足的时候,资金成本很低。此时,企业可以选择提前向供应商偿还应收账款,同时获得一个折扣,就可加速供应链的现金流动。这种业务在国外叫动态折让。银行如果可以打破产品线和部门之间的界限,把资金管理部和贸易金融部的业务结合起来,就可以在这一过程中结合金融科技的运用创造出新的价值。
《中国外汇》: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运用金融科技的制度环境上,有哪些方面还需要改善?
宋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受到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也有一系列的建议和措施,包括提高银行对中小微放贷风险的容忍度、加大对中小微中长期贷款的力度,甚至取消承兑汇票等等。但要真正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需要从体系和机制上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商业银行是信用中介机构,如果一味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中长期贷款,其结果只能造成未来高企的坏账率。而在目前取消商业承兑或银行承兑,更是难以实施的建议,因为在良好的金融秩序和制度尚未建立的时候,贸然取消商业或银行承兑只会是抽取商业信用,让商业交易回归到现金结算。这不仅不现实,反而会增加买方企业的负担,使得上下游都难以为继。因此,从体系和机制上解决问题,才是我们需要踏踏实实探索的课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要从体制上寻求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方法,需要紧紧抓住三个“牛鼻子”。
第一个“牛鼻子”是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单据。我在前面已经提到,如果不能解决共识机制问题,云平台就建立不起来,金融信用也没有办法进一步在平台上得到体现。
第二个“牛鼻子”是实现交易确权。目前,导致资金在组织或企业之间流动不畅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大企业不对上游中小企业的交易进行确权。而不确权则直接导致了商业信用无法成立,金融机构就不能介入,供应链金融工具和市场也没有办法激活。
第三个“牛鼻子”是限制延迟支付。延迟支付指的是超过约定时间进行支付的行为。延迟支付的状况在我国比较严重,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拖欠银行,已经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毒瘤”。这种行为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商业环境无法净化,商业文明也难以确立。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和产品如何创新,都无法真正促进产业供应链的发展,金融服务产业只能是一句空话。现在所有的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在限制延迟支付方面都有相应的立法。从目前发达国家的法规看,通常会限制下游对上游的最长付款期,并规定事后的补偿机制。如果发生了大企业或其他下游强势组织对中小企业的延迟支付,会给予中小企业延迟支付补偿,而对延迟支付的罚息则非常高,一般都在基准利率上增加8%—15%左右。所以我国当前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来限制肆意延迟的恶意商业行为。这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真正降低综合性融资成本的关键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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