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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共享出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召开

2019-06-24 12:07:29 和讯 

  日前,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哈啰出行支持的2019共享出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在上海召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共享出行在我国得到飞速发展,为百姓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为绿色环保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新事物发展,总会与原有消费环境,原有消费生态,产生新的碰撞。如何在新的消费形势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何理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消费者关心,也是业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进绿色交通体系的发展。

  2019年1月29日,发展改革委又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要求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净化消费环境。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表示,随着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共享经济前几年讨论特别热,2016年、2017年左右共享出行兴起的时候讨论特别热,共享经济把共享单车作为中国新四大发明,那几个不知道是什么?但是前几天开研讨的时候讲过,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完全是两回事。如果自行车这方面共享,其实是一种租赁,是一个公司把它作为租赁,借助互联网形式达到租赁。包括共享汽车,这其实是两种不同的业态。为什么说这个呢?两种不同业态,导致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整个业态监管完全不一样。

  “比如说共享单车要收押金,作为租赁收押金,应该是没有问题,应该是可以的。如果是共享,纯属共享汽车,或者共享民居、民宿,那个管理的方式比较大。在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把它分开讨论,从法律上来讲应该分开讨论。”韦犁说。

  另外,如何发展这样的经济形式应该有一个认知。共享单车这几年,刚才路上跟几个同志说,我是共享经济受害者,小黄车我交了押金,他说存200块钱,可以多骑。在小黄车300块钱取不出来,还有易道共享汽车,我也交了一千块钱押金,现在也要不回来了。所以我觉得参与互联网监管的人,还是不断尝试这些业态,也允许这种创业失败,或者成功,作为监管者应该提前了解。参与这个,我没有办法维权,现在小黄车想退款,我想扫一下,他说还要交钱。这个里面技术很难讲,我再扫车的时候,他说还有五十块钱没有交,我想里面还有三百块钱没有拿回来,还要让我交。消费者权益保护,给我们提出一个新的课题。

  在互联网时代跟传统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真的不一样。现在小黄车的事情,作为普通消费者去投诉,我怎么去投诉。我去他的网站要退款,基本上找不到。这带来一个新的问题,消费者保护在什么地方的保护?像共享经济发展的保护和监管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会带来新的矛盾。记得2017年、2018年街头到处都是,出地铁站所有都被共享单车占了,当时带来的便利和麻烦,已经分不清楚到底是便利还是麻烦。如果光有线上发展,没有线下监管肯定不行,需要有线下的规划。(完)  

(责任编辑:汪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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