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深刻的意义。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提高企业竞争力,而在国有体制中建立股权激励正是探索的方向之一。
上海地方国资上市公司中,除了华建集团、上海电气(601727)(荣正客户)使用的限制性股票和上海医药(601607)使用的股票期权规范类股权激励,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3月,上海建工(600170)、上港集团(600018)、上汽集团(600104)公告实施激励基金作为中长期激励方案,且于2012年-2018年连续七年实施多期激励基金方案。激励基金计划实施期间,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屡创历史新高。公司通过激励基金计划的具体实施,较好地激发了核心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激励基金指当经营业绩达到既定的考核标准时,按一定的比例从增量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现金奖励,分次发放给激励对象或指定用于购买股票,达到长期激励效果。年报披露后,若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则于年报出具后一个月内提取激励基金,并按个量分配方式开始发放至激励对象名下。激励基金的提取与发放年度为约束条件达到年度的下一年度。
上海建工
上海建工于2012年3月27日公告《激励基金计划方案》,考核年度为2012年-2015年。以当年度净利润较净利润基准值的增长额为基数,提取最多不超过增长额的10%作为激励基金。净利润基准值为计划实施前三年净利润均值的1.3倍。采用综合指标法,以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为约束条件,计算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例,乘以不同的约束权重确定总得分,总得分再转化为约束条件系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6年10月29日,上海建工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2016年度~2020年度)》。
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于2012年3月28日公告《中长期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12年-2015年。提取基数为当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前三个年度平均值的增加额。采用综合指标法,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三年平均增长率和集装箱吞吐量三项指标作为约束条件,提取比例与当年约束条件完成情况挂钩。
为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1月12日,试行《上港集团“十三五”管理层激励计划》,2017年4月29日,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上汽集团
上汽集团于2012年3月30日公告《激励基金计划》,考核年度为2012年-2015年。实施条件为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公司2009、2010与2011三个年度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采用综合指标法,以净资产收益率、国内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约束条件,按年度实际完成指标确定约束条件系数,再按一定的比例计算综合系数确定提取比例。
为支持公司创新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2017年4月6日,上汽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继续实施公司激励基金计划》,2017年5月17日,审议通过《公司激励基金计划》,实施周期为2017年-2020年年度。
如果国有企业想要设计一个好的激励基金方案,首先需要考虑激励基金的优点是否为公司所需,其缺点又能否被公司所接受。
由于激励基金不涉及实股,只是分发利润增量,对国企而言,不像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需要得到国资委审批,激励基金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即可实施。对于激励对象而言,激励基金不需要承担出资的机会成本,面临的风险也就越低,且提取基数为利润增量,使得激励对象更容易感知所获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联性。
需要注意的是,激励基金在年报披露后的一段时间进行提取,提取完成后激励效果骤减,公司可以通过加入与股权相关的时间确定或锁定要求,延长激励的时效性。此外,国有企业一般存在工资总额限制,实施主体应向相关国有股东方申请将激励基金在工资总额之外实施单列;若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存在薪酬上限管控,激励基金实施也需在个人薪酬制度方面进行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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