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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AA类券商数量只有10家,分别为国泰君安、海通证券(600837)、华泰证券(601688)、平安证券、招商证券(600999)、中金公司、中信证券(600030)、中信建投、国信证券(002736)以及天风证券。其中国信证券和天风证券是今年新晋AA类券商,均由A类上调为AA类券商。另外,国泰君安和招商证券已经连续12年为AA类券商。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评价期内,广发证券因投行“价格战”以及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等违规事项,被监管下达两次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合计将被扣2分。
重点二:19家券商评价结果上调,中原证券连升5级
数据显示,今年共有19家券商分类评价被上调,去年有24家券商被上调。
中原证券连升5级,从C级变为BBB,是今年升级幅度最大的券商。中山证券从CCC上升为BBB级,升幅为3级;国海证券(000750)、华林证券、世纪证券、爱建证券分别上调2级,其中华林证券从BB到A,国海证券从B到BBB,世纪证券从C到CCC,爱建证券从CC到B。
重点三:28家券商评价结果下调,国融证券连降5级
与去年24家券商评级下调相比,今年遭遇下调评级的公司数量来的更猛烈一些。对比来看,2019券商分类评价共有28家券商被下调评级。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下调评级的28家券商中,共有4家去年的AA级券商现身,分别为东方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和广发证券,其中广发证券下调2级,其余3家下调1级。
从评级底稿来看,今年券商分类评价共有14个加分项指标,覆盖了“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三大评价体系。
分类评价券商扣分项共有9大维度47个小项,与2018年没有发生变化。各券商需要从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被采取的措施情况、被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况、其他等九大维度去综合考评公司的扣分项。
而就评级分数激烈竞争程度,在评价期内出现罚单或者风险事件,就可能导致评级下降的结果。在2018年券业低迷之下,下调公司增加也在意料之中。
重点四:分类结果不变的券商有51家
有51家券商2019年分类评价结果未变。其中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中金、招商、平安、华泰、海通等8家券商依旧保持AA级别。
另外,德邦证券、华金证券、华融证券、民生证券、华龙证券等多家券商保持BBB类评价。
重点五:D类券商又多一家,华信与网信“难兄难弟”
早在2018年分类评价结果中,华信证券由BB级直接降为D级曾引发市场惊叹。而在今年的评价结果中,华信证券仍维持D类评级,而同享此评级的“难兄难弟”多了一家网信证券。
按照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恶意规避监管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D类券商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华信证券:大股东拖累
在大股东上海华信集团陷入危机后,其旗下金融子公司多被波及,华信证券也不例外。在2018年亏损券商中,华信证券亏损金额排在首位,达84.33亿元(母公司口径)。
据华信证券年报中,因股东方华信集团发生危机,公司业务全面处于暂停状态。2018年,上海华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0.44亿元,同比下降94.66%。
作为一家中小券商,受制于2018年行情,华信证券经营惨淡。从具体业务上来看,上海华信证券2018年投行业务收入463万元,同比降低95.69%;投资收益亏损1.44亿元,同比降低133.51%;经纪业务收入2531万元,同比增长56.57%;资管业务收入1.12亿元,同比降低67.98%。
雪上加霜的是,2018年5月,因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华信证券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并暂停资产管理业务六个月。同年8月,华信证券因风险控制指标低于规定标准,被责令限期改正。
从财务报表来看,2018年华信证券进行了巨额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018年,华信证券营业支出93.29亿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9.84亿元。另外,由于对投资的可收回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无法充分识别,华信证券财报再次遭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
网信证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网信证券2018年的分类评价结果为CCC,已较2017年度下降一级。2019年分类评价考核期内,网信证券的情况继续恶化。
去年11月20日,由于网信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发生24分钟的中断事件,且存在迟报情形,辽宁证监局对网信证券出具警示函,要求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事件报告机制。
今年3月6日,辽宁证监局对网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定期报告监管措施的决定。由于2018年12月及2019年2月网信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和综合账户管理系统陆续发生故障,反映出公司信息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核心设备老旧、系统运维保障存在不足,导致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同月,辽宁证监局再次对网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称公司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的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今年5月初,辽宁证监局网站显示,因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即日起向网信证券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随后,辽宁证监局发布关于网信证券股东方的处罚结果。网信证券股东联合创业集团被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措施的监管决定,其违规主要涉及三名自然人未经批准实际控制网信证券5%以上股权,被责令改正。
除去一系列的风险事件外,2018年网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2.44亿元,上年同期为2.90亿元;实现净利润-28.80亿元,上年同期为879.22万元,业绩下滑较为明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5月17日表示,近期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网信证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净资本以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已经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目前公司的客户资产安全,员工基本稳定。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化解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重点六:分类结果制约业务开展
根据证监会的分类标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分类评价,2019年度的评级期为2018年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一般而言,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
根据规定,ABC三类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E类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控的整体状况,其评价结果并不代表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监管部门会就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在业内被视为一年一度的“大考”,主要因为其结果影响未来业务开展以及面临的监管尺度,具体影响包括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频率、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等方面。
一般来讲,评级越低,首先不能先行试点创新业务;其次可能面临高频现场检查的频率;以及缴纳更多的投保基金。
随着愈来愈多业务规则与分类监管挂钩,券商分类结果往往备受关注。分类监管推动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强者恒强。评级结果关系着券商业务开展资质,影响证券公司作为公司债主承销商资质,限定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规模,决定了券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资格。在分类监管的原则指导下,评级稳定、领先的大型综合券商具有显著优势,与分类评级靠后的中小券商的差距拉大,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强者恒强态势将进一步延续。
以股票质押业务为例,融资规模取决于分类结果。具体而言,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若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则不得超过50%。在场外期权方面,并非所有券商都能成为交易商,监管层将证券公司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二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
一位券商分析师指出,监管层思路是扶优限劣,同时防范业务风险。资本雄厚、风控管理能力强的券商在分类评级中优势明显,能获得更多业务机会。这就导致行业集中度加剧,头部券商强者恒强。
重点七:分类结果具体影响哪些业务
一是股权质押业务。按严股票质押新规要求,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
分类评价结果为A,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
分类评价结果为B,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
分类评价结果为C,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二是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场外期权新规明确将对交易商实行分层管理,证券公司被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两者之间交易权限差距巨大。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2.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3.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
一级交易商应当根据自身合约设计要求及标的范围确定是否接受二级交易商的个股对冲交易。一级交易商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个股期权报价机制,不得利用交易优势地位等进行不正当竞争。
4.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二级交易商应确保其与对手方和一级交易商分别达成的个股期权合约挂钩标的、合约期限、合约规模、收益结构等交易要素基本保持一致。
三、直接钩挂新业务申请。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四、直接钩挂投保基金上交额。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根据2013年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3〕22号”通知,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券商分类评价一旦降级,相应的投保基金上缴金额增加,这也是真金白银的损失。
五、直接钩挂券商债券业务,当前,无论券商自身发债,还是作为投行给企业发债,都与证券公司自身的评级息息相关。自身评级低的,自身发债成本自然就高,作为投行在市场上承揽债券项目优势就不足。
六、银行贷款授信。券商信用业务无疑最为赚钱,但信用业务对现金流的要求也非常高,不少证券公司纷纷从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授信贷款,用以周转流动性。但如果券商分类评级不高,素以风险管理著称的银行,自然“三过你家门而不会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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