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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加大开放力度 电信、证券、保险可期

2019-08-07 07:03:10 第一财经日报  郭丽琴

  距《外商投资法》落地不足4个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并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

  8月6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称,《方案》体现了坚持贯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对标国际高标准,坚持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为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外商投资法》为自贸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的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临港新片区设立后,将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下步还将切实推动总体方案落实,结合临港新片区的发展定位,选择电信、保险、证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商务部研究院产业所所长崔卫杰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方案》亮点很多,最让人关注的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基于人员、数据等高端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和制度,基于开放型产业体系的政策和制度等。尤其是税收政策和制度,力度很大。

  税收、数据自由流动

  在《方案》的23条措施中,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最为关注的是第八、第九、第十条,以及第四部分“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本次新片区的成立有可能带来多项政策突破。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进行管理。这次方案还在新片区内推出了一种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即特殊综合保税区。在现有综合保税区所有特殊监管措施外,还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研究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措施,以及货物、资金、人员和信息自由流动和便利化的一些措施。这是朝着最高开放水平的方向的探索举措。

  崔卫杰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称,产业是自贸试验区政策和制度的基础,也是其效果的最终体现,直接围绕重点产业设计政策和制度,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更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这个原则下,他认为,《方案》对财税的最大突破就是: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这些领域发展,加快集聚全球高度要素集聚。

  而基于人员、数据等高端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和制度主要体现在第八、第九条,基于开放型产业体系的政策和制度主要体现在第四大部分。如第九条称,实施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建设完备的国际通信设施,加快5G、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片区内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这引发了对于中国科技政策未来开放力度的关注。

  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员徐程锦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这是官方首次在全面扩大对外开放背景下,从对外经贸这个维度阐述跨境数据流动问题。总体看,虽然下一步要具体探讨的问题很多,但展现了一个愿意在跨境数据流动这个很敏感的领域,探索进行国际经贸合作的意愿。其中,核心内容是第二句:“支持新片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她认为,从目前的表述看,网信办两个月前发布的《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可能会在临港新片区中试点跨境数据流动安全评估。试点的重点领域是集成电路、AI、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领域,这些在实际中都会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甚至是敏感个人信息。所以,可能先要在自贸区中小范围试点个人信息数据的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对下一步国内相关制度的整体推进形成经验反馈。

  下步重点开放电信、证券和保险

  让业界十分关注的,除了《方案》本身给予的开放信号,还有下一阶段具体可以落地的措施。这也与《外商投资法》的配套落地措施一样,是企业是否真正顺畅地开展业务的指南。

  唐文弘说,为了更好地推动《外商投资法》落地,中国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并将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这将有力地促进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下一步,商务部将切实推动总体方案的落实,结合临港新片区的发展定位,选择电信、保险、证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比如,临港新片区设立之后,将会在总体方案框架下,全面推进投资领域各项试点任务,包括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等。上海自贸试验区现在已经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以及金融法院,下一步还将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明确规定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和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

  崔卫杰认为,这意味着,在积极引入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和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的同时,要研究或争取设立商事法院的可能性,就跟上海已有的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类似。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崔凡认为,目前值得关注的是方案中提出正在研究但尚未明确的一些措施。例如原油进口资质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政策、离岸业务税收管理政策等。另外,对于特殊综合保税区,区内对商业性消费设施的建立是否允许、如何监管值得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方案还提及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为长远发展夯实基础。表示要从重点领域监管、信用分级管理和边界安全等不同维度,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专家认为,与以往的自贸区方案比,这次把风险单独作为一章,跟本次开放力度比较大是有关系的。崔凡认为,开放就会出现新的风险,但是不开放风险更大。目前的监管措施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建立适应开放环境的新型风险管理措施体系。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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