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就餐时将携带来的老鼠放入火锅,借此敲诈索要海底捞500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8月14日,北京法院审判网公布了该事件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郭某城,男,1978年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河南省新蔡县;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11月19日被羁押。
经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郭某城使用矿泉水瓶将一只老鼠从老家带至北京。2018年11月13日18时许,郭某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老鼠,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餐厅(北京9店)就餐。过程中,郭某城将老鼠放入火锅内,之后以食品安全为由,以向媒体公开、向相关部门举报为要挟,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协商未果后,郭某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次日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海底捞北京大堂经理魏某称,2018年11月13日19时许,我接到电话说海底捞9店出事了,让我协助处理,随后我赶到9店。到现场后,发现95号桌当时只有一位男顾客,我提出去医院检查以及支付5000元慰问金的解决方案,男顾客认为金额太少,没有同意,要求按照网上案例解决。我问男顾客的要求,男顾客直接说要求我们赔偿500万。我说这个金额太高,需要上报公司,男顾客称愿意等。之后,张某也来到现场,我们一起跟顾客协商,但男顾客仍坚持要求我们赔偿500万元。沟通过程中,我已使用自己的手机进行了录音。
根据海底捞店内监控拍摄显示,郭某城在海底捞就餐的过程,其中18:09:45左右郭某城掏兜、18:09:54左右有一些异常举动、18:11:20左右叫服务员。
郭某城到案后表示:“我用矿泉水瓶从老家带回一只老鼠,这只老鼠长约3厘米。之前看到网上传闻说有人在火锅店吃出老鼠,店铺赔偿顾客500万,我就想去海底捞试试。2018年11月13日18时许,我和邢某在马家堡海底捞吃饭时,趁人不备将放在上衣右侧口袋内的老鼠放入火锅辣汤中,一分钟后将老鼠捞出放在盘子上,找店员说吃出异物。
之后陆续来了七八个工作人员跟我谈,他们提出送果盘、送餐券、赔偿2000元的解决方案,我都没同意,要求他们按照网上传闻的赔偿数额解决。店员上网查询后说可以赔偿5000元,我说小道传闻赔偿的是500万,后来他们说职权范围最多是2万元,我没答应,就将老鼠打包带走了。走的时候,店员一直追着我谈赔偿的事,我就对他们说我放弃一切赔偿,同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之后到马家堡派出所做了笔录。”
因涉嫌敲诈勒索,2018年11月19日,郭某城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以损害商业信誉为要挟,向监管部门虚假举报,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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