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金违规入市,仍是监管重点。
日前,银保监会一日发布5张银行罚单,涉及工行、建行、光大、平安、招商5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剑指理财、信贷等业务,合计被罚1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是2019年8月16日。
违规流入股市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000001)南昌分行存在贷款监管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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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云南银保监局开出4张罚单,其中有两张罚单中写明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按照罚单内容,工商云南省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市、股市、购买理财产品,被罚款25万元;浦发银行(600000)昆明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市、股市,借助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违规吸收存款及收取中间业务费用等事实,被处罚款人民币2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296万元,罚没合计277.296万元。
单从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楼市来看,今年已有数十家银行因涉及房地产违规“输血”被罚,处罚金额合计超千万元。就在本月初,中信银行(601998)因13项违规违法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33.6677万元,罚款2190万元,合计2223.6677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其违法违规事实中,出现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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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审批的口子正在收紧。有业内人士指出,个人消费贷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银行会对贷款用途严格考察,禁止进入股市、楼市。
平安银行5个月内连遭13次处罚
事实上,今年平安银行罚单连连。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仅从2019年4月起,平安银行就至少吃到13张罚单,来自银保监会、央行、外汇局等多个监管系统,其中多项处罚涉及信贷业务违规。
仅今年4月内,平安银行就至少吃到了8张罚单。4月4日,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因集团客户授信统一管理不到位,形成实质性信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决定给予其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外宣布,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罚款10万元,对四名相关责任人各处罚款1万元。平安银行青岛分行又因该分行存在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被挪用、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处罚90万元。
4月9日,平安银行郑州分行因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次日,平安银行股份天津分行因存在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未执行受托支付;员工大额消费贷款管控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三宗违法违规行为,天津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130万元。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违法类型为“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内容为“对单位罚款二十万元,对责任人罚款两万元。”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记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征信违规,被央行处以20万元的罚款。根据处罚信息公示表内容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违反了《征信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单位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罚款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9年5月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5月17日决定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整。
招行、光大因理财销售业务违规吃罚单
素有“零售之王”称号的招行,此次因代客理财业务违规吃下金额最大的罚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存在代客操作销售理财、代销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且部分未实施“双录”的违规行为,被监管罚款50万元。
此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也因“双录”不符合监管要求,罚款20万元。
2017年8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双录”规定,该规定已于该年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双录”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理财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个别面积较小、确实不具备设置独立销售专区条件的营业场所,可设置固定销售专柜,并按照专区“双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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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录”规定的出台,使银行金融机构形成了统一、规范的销售与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销售行为,从而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样因理财业务被罚款的还有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因存在以赠送实物方式销售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元。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37条也规定,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除平安、招行、光大、工行外,建行南昌分行则因内控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20万元。以上处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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