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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原总经理受贿29万被免刑罚,到案后举报前董事长受贿超千万元

2019-09-06 17:11:00 和讯网  高凯

四川美丰原总经理受贿29万,到案后举报前董事长受贿超千万元,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四川美丰(000731)化工原总经理陈润受贿29万元,到案后举报原董事长受贿超千万元。法院认为,陈润此举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一审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刑事判决。

  资料显示,1997年,四川美丰化工有限公司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四川美丰,代码为000731。2016年12月,美丰股份董事长张晓彬辞职,9个月后,美丰化工再公告总经理陈润辞职,资料显示,陈润辞职前年薪为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润于1980年招入原射洪县氮肥厂,先后担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机关党委委员等职。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润在担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总经理助理、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庆典公司及工程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9万元,为其提供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款项拨付等方面的帮助。

  2017年7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陈润被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14日经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由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执行。

  案发后,被告人陈润向旺苍县财政局“待结案件罚没收入”专户退缴人民币62万元。

  同时查明,2017年6月30日,被告人陈润被通知到案,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行贿罪属不同种罪。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陈润于2017年7月8日、27日主动检举公司高层张晓彬在铁路运输代办业务中涉嫌受贿的线索,并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上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据此深入初查,于2017年8月17日对张晓彬以涉嫌受贿罪立案,指控张晓彬在2003年至2016年利用担任中国石油(601857)化工集团西南石油局副局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民,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27万元。

  2019年7月,旺苍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总经理助理、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陈润到案后,主动检举重要线索,涉及高层张晓彬在铁路运输代办业务中的受贿犯罪问题,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润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对被告人陈润犯罪所得赃款2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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