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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

2019-09-07 07:10:37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没发现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切实做好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通知》要求,要创新产品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深挖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力量,推动形成“大帮小”、银企农互助的良好局面。

  《通知》强调,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选取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

  《通知》指出,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具体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立足于长期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通知》要求,要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保险资金要更好服务生猪屠宰、肉类加工、仓储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与生猪养殖产业链上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新建和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发展。

  《通知》强调,要强化政策协调。加强各方政策联动,从融资担保、开展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充分拓宽风险抵补渠道,切实建立健全生猪产业风险缓释机制。严格落实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措施,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二、创新产品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深挖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力量,推动形成“大帮小”、银企农互助的良好局面。

  三、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选取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

  四、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具体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立足于长期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五、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保险资金要更好服务生猪屠宰、肉类加工、仓储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与生猪养殖产业链上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新建和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发展。

  六、强化政策协调。加强各方政策联动,从融资担保、开展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充分拓宽风险抵补渠道,切实建立健全生猪产业风险缓释机制。严格落实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措施,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9月6日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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